兰坪县自然资源局

办公地址:兰坪县团结路35号

办公电话:0886—3211421

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1400

 

一、主要职责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 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 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 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 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 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 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 调查成果应用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 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 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  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  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 汇交管理等。负责实施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自然资源  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 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 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 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 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 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 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 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 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 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 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 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 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 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 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 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及农用地征收转用审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 征用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类“一书两证”审批。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 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 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自然生态修复等 工作。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实 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 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 衡制度,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落实耕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 偿制度的执行。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 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 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 和治理。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 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 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 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 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 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 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 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 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 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

(十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兰坪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备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 。

(十六)承担对下属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 监督职责。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承担 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影响较大 的复杂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 违法案件。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设7个内设机构,16个下属事业单位:

(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 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 务公开、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政务中心等工作。承担机关综合 治理、安全维稳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 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自然资源调研,协调自 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计 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项目研究,承担自然资源 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 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 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专 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落实年度自然资源管 理工作所需经费计划。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做好 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 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单位基本建设及专项投资。负责机关和直属 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职工的人事档 案管理,职工的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干部职工业务考 核管理。负责职工思想建设及作风建设。宣传先进典型及开展警 示教育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 工作。承担党支部日常工作,承担全局党的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承担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 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86-3211421。

(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执法监督和法规股)。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 争议调处、成果应用。负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负 责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社会查询。负责协调 涉及不动产登记信访。负责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的行 为。负责各类权籍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及维护。建立健全自  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实 施自然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开发土地资源状 况评价、统计监测数据分析。负责实施土地权属、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评价、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调查评估,调处土地权属 纠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 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地 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 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公共 服务。定期组织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 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调查 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 政府规章等。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承担行政 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本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负 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0886-3214543。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益股(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股)。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 理政策,组织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的实施。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方案的编制及审批。承担报 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实施自 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并评价考核自然资源 节约集约利用及开发利用。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资产划拨、 出让、租赁、统计制度、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编制土地年度利 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实施国土 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 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 作。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86-3211813。

(四)国土空间和城乡规划局。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 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建设修建性详细规 划工作。组织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 城乡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  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修建 性详细规划修改审核、报批。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 的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并实施国土空 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 工程规划核实意见》的审核。承担兰坪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储  备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指导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编制。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耕地保护监督和审批股。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 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方针。实施耕地 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 划定、占用和补划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负责耕地 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衔接。承担各 类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审批、报批。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 和补偿标准制定等。指导并监督乡镇(街道)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86-3211931。

(六)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 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  织实施,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及以生态保护为主的保护工  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  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业  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调处矿业权属纠纷。承办上级及领导交  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86-3214480。

(七)地质勘查管理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 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 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治减灾规划有 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 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祥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  防治工作。协调配合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   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监管,组织县内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的实施。 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86-3211420。

(八)兰坪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心。承担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各类自然资源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土地征收征用报批、资料统计管理,土地征收征用的信访工作。参与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管理。参与土地资产交易管理,参与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和管理,参与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和撤组后国有土地管理,参与农村集体非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参与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管理。参与城乡基准地价、耕地定级的更新评价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土地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土地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86-3211813。

(九)兰坪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技术性工作。参与及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土地资源开发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编制。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参与移民搬迁政策措施技术规范的制定及实施。承担土地开发项目报批,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建立完善项目库。指导乡(镇)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兰坪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心。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及应用规定。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参与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管理和登记的办法规定。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承担不动产权利证书管理。协助开展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案件调查、核查、取证。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数据分析。承担全县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监管、资料公开查询等。会同县林业部门办理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推进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实施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办理各类不动产权数据库建设及更新、管理、维护。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86-3268302。

(十一)兰坪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心。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的实施。承担县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技术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承担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调查监测评价。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项目的技术服务。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兰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我县土地收购储备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的编制和报批。承担土地供求和交易信息发布。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86-3211215。

(十三)兰坪县地质监测勘查中心。承担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承担地质信息资料、自然资源分布与开发状况资料调查、收集和整理。参与编制及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全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规划、计划。建立和完善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速报制度。承担地质灾害监测、调查研究、评价和防治工作。实施全县汛期地质灾害点巡查。参与治理工程项目的检查、验收。开展地质环境监测技术培训、交流和合作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各乡(镇)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86-3211420。

(十四)兰坪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心。承担全民所有的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的技术服务。参与全县的自然资源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城市管网规划编制。参与辖区内市政、人防、道桥、涵洞工程的规划审核,各类管网及地上杆(塔)线路的规划审核,市政和管线工程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参与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档案形成及移交。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兰坪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查处
跨区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加强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监察业务培训。下设8个乡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中队。督促指导乡镇执法中队开展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86-3213472。

(十六)兰坪县金顶自然资源分局(金顶自然资源执法中队)。执行金顶镇辖区内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实施国家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的法律、法规,相关管理办法。参与自然资源的调查、核查及评价管理参与自然资源国有权益监管。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监测和调查成果应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征收征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参与矿产资源管理,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地质勘查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管理。由辖区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参与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案件的调处。加挂金顶自然资源执法中队牌子。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86-3067768。

(十七)兰坪县通甸自然资源所(通甸自然资源执法中队)。执行通甸镇辖区内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实施国家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的法律、法规,相关管理办法。参与自然资源的调查、核查及评价管理:参与自然资源国有权益监管。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监测和调查成果应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征收征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参与矿产资源管理,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地质勘查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管理。由辖区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参与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案件的调处。加挂通甸自然资源执法中队牌子。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兰坪县营盘自然资源所(营盘自然资源执法中队)。执行营盘镇辖区内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实施国家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的法律、法规,相关管理办法。参与自然资源的调查、核查及评价管理,参与自然资源国有权益监管。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监测和调查成果应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征收征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参与矿产资源管理,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地质勘查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管理。由辖区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参与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案件的调处。加挂营盘自然资源执法中队牌子。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兰坪县啦井自然资源所(啦井自然资源执法中队)。执行啦井镇辖区内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实施国家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的法律、法规,相关管理办法。参与自然资源的调查、核查及评价管理,参与自然资源国有权益监管。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监测和调查成果应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征收征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参与矿产资源管理,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地质勘查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管理。由辖区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参与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案件的调处。加挂啦井自然资源执法中队牌子。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兰坪县兔峨自然资源所(兔峨自然资源执法中队)。执行免峨乡辖区内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实施国家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的法律、法规,相关管理办法。参与自然资源的调查、核查及评价管理参与自然资源国有权益监管。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监测和调查成果应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征收征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参与矿产资源管理,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地质勘查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管理。由辖区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参与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案件的调处。加挂免峨自然资源执法中队牌子。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兰坪县石登自然资源所(石登自然资源执法中队)。执行石登乡辖区内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实施国家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的法律、法规,相关管理办法。参与自然资源的调查、核查及评价管理,参与自然资源国有权益监管。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监测和调查成果应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征收征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参与矿产资源管理,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地质勘查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管理。由辖区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参与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案件的调处。加挂石登自然资源执法中队牌子。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兰坪县中排自然资源所(中排自然资源执法中队)。执行中排乡辖区内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实施国家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的法律、法规,相关管理办法。参与自然资源的调查、核查及评价管理:参与自然资源国有权益监管。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监测和调查成果应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征收征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参与矿产资源管理,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地质勘查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管理。由辖区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参与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案件的调处。加挂中排自然资源执法中队牌子。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兰坪县河西自然资源所(河西自然资源执法中队)。执行河西乡辖区内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实施国家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的法律、法规,相关管理办法。参与自然资源的调查、核查及评价管理,参与自然资源国有权益监管。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监测和调查成果应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参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土地征收征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参与矿产资源管理,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地质勘查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管理。由辖区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参与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案件的调处。加挂河西自然资源执法中队牌子。承办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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