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怒江州兰坪县城区三江大道旁

办公电话:0886-321246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1400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五)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道,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拟订政策措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城市设计、城市雕塑建设等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省级园林城市(城镇)创建与审查报批工作。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相关(质量安全检查、消防、建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治理;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拟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防震安居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专家评审等管理规定;承担县级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制定颁布的有关城市市政、市容、绿化、路灯、排污、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户外广告等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十五)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其他工作职责,即市政公共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养等服务。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与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含地面建筑和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总体工作。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承担新建和加固改造的涉密人民防空工程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质量认可。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文秘、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信息化和网络安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的实施;组织建筑工程、建材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标准的制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部门预算并监督实施;组织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政策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推进依法治县、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行政执法监督和法律顾问服务等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工作。检查、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收费工作。组织办理议案、建议、提案。统筹新闻宣传和新媒体管理等。贯彻执行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有关清单制度建设等工作。指导住建各股室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起草全县城市管理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负责监督全县城市管理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指导组织查处全县住建领域有关行政处罚案件和跨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协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86-3212463。

(二)住宅和房地产业股。负责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预警和调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批及管理;负责建设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指导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起草或拟订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交易、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并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协助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建立、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负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86-3215904。

(三)住房保障办公室。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指导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并指导各地做好城市更新工作。拟订棚户区、城市危旧房、老旧小区(社区、厂区)改造等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86-3212905。

(四)建筑业监管股。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施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对县外、州外、省外、国外入县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联系电话:0886-33215620。

(五)勘察设计股。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人防设计审查;负责建设工程节能减排的设计审查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负责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并负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节能建筑发展,指导绿色低碳循环和产业现代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系统集成研发和推广应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招投标管理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我县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核准招标申请,认定招标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是否具备组织招标资格,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负责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投标情况报告的备案管理,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异议的定标结果;依法查处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审查与管理评标专家资格和招标代理中介机构资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电话:0886-33215620。

(七)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临时占道、市政道路开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建筑施工临时占道审批、经营性占道审批、临街雨棚审批、在城市公共场所发放宣传物品、拆除或移动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张挂布标、接用电源等涉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的事项,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因建设需要砍伐城镇绿化树木或移植绿化树木、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路口或设置服务摊点、为保证城市道路视线或管线安全需修剪树木等事项的行政审批。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管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制定市容管理目标,提出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城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负责对户外广告牌、标牌、招牌、橱窗、灯箱、电子屏幕、霓虹灯、条(横)幅、气球、宣传咨询点车体广告等设置统一审核和规范管理。

主办单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翠屏街道人民路2号 联系电话:0886-3211262

运维单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融媒体中心  0886-3629331 兰坪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86-12345

滇ICP备2021000418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250047  滇公网安备:53332502000104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