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兰坪县团结路25号
办公电话:0886—321396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671400
兰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兰坪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二)负责拟订职责范围内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或督促落实;统筹推进与其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联动配合,形成权责明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三)负责行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及县人民政府指定和确定的行政执法权,承担依法受委托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内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起草有关地方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处理综合行政执法权限内相关的信访、投诉、申诉、调解等工作。
(六)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工作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档案、宣传、舆情应对处置、保密、安全、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调度及执法装备配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群团组织、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办公室电话:0886——3213965(传真)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单位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负责有关执法中的举报投诉、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及执法文书的规范和监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执法案件质量考核标准,组织开展执法案件质量检查评议、纠正执法违法行为;收集、统计受理、案件等各类执法数据,评估通报执法工作完成情况。负责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派、催办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办公室电话:0886——3212723
(三)市容秩序管理股。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临街建筑物进行门面装修、设置和发布户外广告、门头、店字招牌、标牌、橱窗、张挂张贴和城市形象宣传牌、招贴栏等公共空间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场地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道路上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防护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生活噪音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办公室电话:0886——3213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