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应急管理局职能职责

办公地址:兰坪县团结路28号

办公电话:0886—3212785

传    真:0886—3213115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邮政编码:671400

兰坪县应急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运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二、兰坪县应急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股)。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政策方针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承担局党委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相关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统筹机关各类考核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指挥和预案装备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协调局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协调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指导协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负责审核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和实施工作;统筹县级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级应对较大灾害以上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管理综合协调股。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综合减灾规划编制并督促落实,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火灾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危化工贸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程、标准、规范,指导监督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协调股(安委办)。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级安全生产预案演练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贯彻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范,指导监督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应急管理领域的执法制度、工作规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应急管理系统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岗位培训工作;承担依法治县、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等公众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法普及工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的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专项执法。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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