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受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约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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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MB1810275-2025-262692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5-09 10:59:10
为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结合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怒江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实施办法》(怒医保〔2020〕86号)及《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怒江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怒医保〔2020〕94号)文件精神,兰坪县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定点医药机构申请签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坚持自愿申请、属地管理、宽进严管、做好服务、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依法注册成立的各类性质的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公布的签约条件,自愿向兰坪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主动配合做好经办机构组织的相关评估考核工作。
三、申报时间
(一)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营业执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只限药品经营许可范围,超过范围经营其他商品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实;
(三)申报单位应首先具备《基本条件》再提出申请,《怒江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申请表》和《怒江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表》等签约申请相关表格统一在兰坪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下载后自行打印,不得篡改格式。
(四)申请单位提交材料中,凡是提交复印件的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地址:兰坪医疗保障局(兰坪县城区人民路3号)
联系人:刘丽团
联系电话:0886-3212599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签约申请相关表格材料
兰坪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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