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参公)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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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B1810275-2021-160599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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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 主题分类
- 人居环境、疫情防控、卫生、体育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4-20 14:48:41
兰坪县医疗保障局
公务员(参公)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云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本局公务员的管理,激励公务员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公务员成长进步,制定本实施试行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机构设置
成立公务员考核委员会。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全庆同志任主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珂,副局长熊秀忠任副主任,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医保中心主任为成员。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珂同志兼任。
(一)考核委员会职责。负责审议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审核考核对象个人工作计划、总结,组织、指导、监督平时考核工作,受理考核结果复核申请,确定考核等次结果。
(二)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本单位平时考核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测评、公示、材料分发收集等工作,做好平时考核结果归档备案工作。
二、考核对象
平时考核的对象是局机关及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参公人员)、行政工勤人员。领导成员的平时考核,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按照县管干部考核有关规定办理。
三、考核工作原则
以被考核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量化评价,注重平时实绩、综合评定,依法实施、简便易行的原则,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情况,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平时考核以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记录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重点评价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
1.“德”的主要内容: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2.“能”的主要内容:公务员(参公人员)在实施每项工作中表现的聪明才智、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等。
3.“勤”的主要内容:公务员(参公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日常出勤情况等表现。
4.“绩”的主要内容:公务员(参公人员)在完成每项工作中的成绩和效果。
5、“廉”的主要内容:公务员(参公人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等方面的表现。
(二)平时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
1.共性指标。一般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
2.个性指标。主要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产生的效益等。结合本局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注重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标,合理设置考核指标的权重和考核等次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共性指标权重一般占30%,个性指标占70%。
(三)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1.“好”基本标准: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较好”基本标准: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一般”基本标准: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职位要求,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自律意识差。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因主观原因在工作中发生明显失误。
4.“较差”基本标准: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平时考核以季为周期。每季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好”等次名额应向医保中心窗口艰苦岗位公务员(参公)倾斜,其他等次比例不限。
(五)平时考核参考评分标准。平时考核参考基准分100分,好等次为90分以上,较好等次为70-89分,一般等次为60-69分,较差等次为59分以下。参考权重为“德”占5%、“能”占5%、“勤”占10%、“绩”占70%、“廉”占10%,可根据各股室、医保中心重点工作的调整和变化,调整平时考核指标所占权重比例。对超额完成指标的,工作有创新的,完成指标受到上级表彰的,可设定单项加分,对违犯工作纪律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设定单项扣分。
五、加分扣分值标准事项
(一)加分值标准事项(上限10分)
根据考核对象获得荣誉的档次、贡献的大小、绩效高低、工作难易程度、工作创新效果,经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不同档次给予不同的分值,实行一事一加分,同项工作在不同档次中表彰奖励的可以累计加分,多位人员参与项目(或同股室、医保中心获得的荣誉)共享同等分值。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1.获得国家级部门表彰的加10分。
2.获得省委、省政府或省级部门表彰的加5分。
3.获得州委、州政府或州级部门表彰的加3分。
4.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2分。
5.个人在平时季度考核超额完成任务、工作有创新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经考核委员会评议,适当给予加分。
(二)扣分值标准事项(下限10分)
1.受到省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扣10分;受到州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受到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本单位内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2.执行上级组织决定不力,给全局利益造成损害的;遇事推诿扯皮,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及时办结的;在对外服务中,不履行首问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群众有意见的;发生各类突发性重大事件不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虚报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实的每项扣3分。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完成上级任务的;因疏于管理,在单位或工作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一定损失的;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工作失误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每项扣2分。
4.工作态度恶劣,基层或群众意见较大的;在国家或群众利益受到损害时,畏缩不前的;玩忽职守,给国家或集体造成损失,经查实的每项扣2分。
5.组织观念淡薄,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经查实每项扣1分;纪律松懈,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0.5分;有其他过失行为,经考核委员会讨论应该扣分的,可酌情扣分。
六、平时考核程序及方法
平时考核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全年共进行4次平时考核,最后一次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合并开展。具体考核程序和办法为:
(一)个人工作小结。公务员(参公人员)每季度最后三个工作日,对照年度工作台账、本季度工作计划,就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未完成工作任务及原因进行小结,填写《公务员季度考核备案表》。
(二)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各股室负责人、医保中心对本部门人员上季度的工作情况进行初步评定,报局分管领导进行评鉴,由分管领导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民主测评。每季度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民主测评。
(四)审定考核等次。考核委员会在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结合分管领导考核等次建议、民主测评结果、加分扣分进行综合研究,确定本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及时汇总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当年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组织部相关规定确定。
(二)对平时考核结果“好”和“较好”等次要予以鼓励,在季度绩效二次分配、公务员职务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及奖励惩戒时充分参考平时考核结果。
(三)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参公),下年度不得作为提拔晋职人员和各级各类评比表彰的推荐人选。考核当年被定为“较差”等次的,应对其岗位(职务)作相应调整。
(四)无故不参加平时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当年不能参加年度考核。
(五)平时考核结果记入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对象进行公示时,同时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九、其他事宜
(一)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二)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谈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三)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受党记、政纪处分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办理。
(四)一年内旷工3天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3天以上、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7天(含7天,下同)、请病假(工伤除外)超过20天(含20天,下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5天,该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公务员对主管领导的评鉴及平时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复议。
中共兰坪县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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