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10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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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39591720-2025-268010
发文机构
兰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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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9-02 14:53:48

张瑞瑛代表:

您在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解决困难群众火化补助一站式结算的建议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县火化补助的发放标准与流程

根据《兰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兰坪县第一批火葬区实行遗体火化和集中安葬的通告》(第5号)相关规定,我县火化补助的发放标准及流程明确如下:“除财政供养人员、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外,户籍属于兰坪县火葬区的城乡居民,遗体火化后可获一次性补助1000元;户籍在兰坪县火葬区的城乡低保户、孤儿(特困儿童)、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遗体火化后可获一次性补助2000元;户籍在兰坪县非火葬区的城乡居民,自愿选择遗体火化的,可获一次性补助2000元。”我县火化补助实行“村级审核→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查发放”的三级审核机制。为提升办事效率,丧属申领火化补助的手续可与死亡证明开具同步办理,在遗体火化当天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箐门火化服务中心,即可完成申领手续。县民政局将根据丧属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按月统一拨付补助资金。

二、火化服务中心暂无法实现补助当场结算的原因

目前,我县箐门火化服务中心暂未实现将火化补助当场直接结算给丧属,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量:一是二是审核职能与数据精准性限制。箐门火化服务中心由民营企业运营管理,而火化补助审核需跨部门核对多类信息,包括乡镇(街道)火葬区域界定、公安部门户籍信息、民政部门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人员名单、社保部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等。若由殡葬服务企业履行上述行政审核职能,缺乏对应的信息查询权限与审核资质,易导致审核数据不准确,影响补助发放的公平性与规范性。财政资金统筹管理限制。结合我县当前财政运行实际,若预先拨付专项资金至火化服务中心,由其直接向丧属结算补助,将面临资金垫付压力大、后续核算对账复杂等问题,超出当前财政资金统筹管理能力,暂不具备实施条件。三是殡葬惠民政策导向与财力匹配限制。根据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殡葬惠民补助政策需坚持 “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同时明确“公益属性不等于全免费”。当前我县财力优先保障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与殡葬服务能力提升(如完善火化设施、优化服务流程等),以从根本上改善殡葬服务质量。基于这一政策导向与财力现状,暂无法实行由殡葬企业当场直接结算火化补助的方式。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一站式结算”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将积极改进利民、便民、惠民的殡葬服务工作能力,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民政工作。

(联系人:李飞鸿 电话:1357846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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