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想收养贫困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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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39591720-2024-255129
发文机构
兰坪县民政局
公开目录
工作动态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1-28 09:09:28

想收养贫困儿童

信件内容

姓名:

任**

电话:

138********

写信人电子邮件:

65*******@qq.com

写信人IP:

117.***.**.***

参考IP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移动

写信时间:

2024-10-22 14:39:15

收件部门:

兰坪县民政局

是否同意公开:

为他保密

信件内容:

您好   我生活在北京,我想收养一个孩子,请问应该联系哪个部门,需要什么手续

批示内容

是否可在网上公布:

 

回复内容:

您好!

收到您的信件,您的诉求是有关儿童收养登记方面政策内容,应由办理收养登记的所在地机构进行办理。关于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现给您作如下回复:

收养人收养小孩,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是收养人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是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是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是收养人为夫妻双方收养的,夫妻双方年龄均需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为单方收养的,收养异性被收养人的,收养人年龄需与被收养人相差40周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是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一是孤儿的监护人;二是儿童福利机构;三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因我县目前没有需被送养的儿童对象。建议您到本地儿童福利机构或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咨询是否有自愿被送养对象。有适合自己收养意愿、符合收养登记条件,并自愿作为被送养对象的,根据收养登记办法及收养能力评估相关规定,提供申请登记受理所需材料报被收养儿童户籍所在地收养记部门办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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