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十届兰坪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108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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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K39591720-2024-254970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1-26 16:12:03
李文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供兰坪县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良好的服务平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 》第三点:“制度内容”中第(六)项:“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聘用的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扣除单位代缴的社会保险金外,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给予保障,并实行年度动态调整。根据《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便签〔2023〕380 号》文件规定,兰坪县属我省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690元。参照以上两份文件,从2024年度开始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月基本工资将进行调整。
二、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现行工资结构:总工资=基本工资+工龄补贴+绩效补助(基本工资为2100元,工龄补贴标准20元/年;绩效补助:院长绩效500元/月,副院长、监督委主任200元/月)。
三、护理补贴。按本人实际护理人数护理费80%提取,目前护理费月补助标准为:全护理950元/人/月、半护理475元/人/月、全自理275/人/月,根据集中供养对象人数测算,护理补贴每月发放约为1668元/人/月。发放标准调整根据省、州文件执行。
二、关于女职工产假及权益问题。根据《兰坪县敬老院管理办法暨相关规定》(兰民发〔2019]25号)规定:1.产假:女员工产假90天(剖腹产,增加15天,二胎,增加15天),含休息日;男员工:给予护理假10天,含休息日。同时,实行轮休制,每周员工正常轮休2天。实行奖惩制,事假扣70元/天,病假20元/天,旷工扣70元/天,加班补助70元/天。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对接,争取待遇得到稳步提高。
感谢您(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民政工作。
(联系人:杨丽 电话:15812256222)
兰坪县民政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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