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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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39591720-2023-236300
发文机构
兰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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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12-22 16:37:52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云南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怒江州民政局 怒江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怒江州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实行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全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以下简称“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老年人和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按不低于 50 元/人/月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三)发放执行时间。2023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二、相关政策衔接规定

(一)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家庭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养老服务补贴及高龄津贴。

(三)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停止发放补贴:

1.老年人死亡的;2.老年人户籍迁出兰坪县的;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4.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三、资金发放方式及公示

(一)发放方式。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按月发放,自审定通过当月起开始发放,审定时当月资金已发放的,在下月补发。补贴资金发放数据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复核反馈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补贴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按规范的短信模板向补贴对象及时免费发送资金到账提醒短信。

(二)公示。应当自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发放情况。

四、补贴申请与审核

(一)所需材料:突出便民利民,简化申报材料,凡符合领取老年人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

(二)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持所需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其亲属或村(社区)干部代为办理。村(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年龄是否到龄,符合条件的协助填报《兰坪县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申报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复核、登记、造册,对基础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无异议的,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一卡通”微信小程序中录入相关信息,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四)审批。县民政局收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决定意见,反馈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 联系人及电话:杨 丽 15812256222 , 邮 箱 :409973644@qq.com)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是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政策措施,是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方式。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补贴制度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抓好政策宣传,切实做好政策告知工作;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解读好补贴制度,使老年人及其家属充分了解政策内容、申领流程和实施规范。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民政局要建立严格的资金申请审批程序,健全补贴发放台账。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县民政局及各乡镇(街道)应当严格按规定使用养老服务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滞留和挪用,不得向补贴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兰坪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2.兰坪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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