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民政局启动怒江州“跨区域”办理 结婚登记试点工作的通告
浏览:0 来源:
- 索引号
- K39591720-2022-208653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2-11-21 11:02:12
兰坪县民政局启动怒江州“跨区域”办理
结婚登记试点工作的通告
围绕“便民利民 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做好怒江州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改革试点(兰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根据《怒江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怒民发〔2022〕21号)文件和《兰坪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怒江州“跨区域”办理结婚登记试点的工作实施方案》(兰民发〔2022〕12号)文件要求。切实推进我州居民结婚登记跨区域办理试点工作,决定于2022年4月20日起在兰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实行怒江州居民结婚登记跨区域办理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跨区域办理范围:
怒江州州域
二、跨区域办理事项:
怒江州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三、跨区域办理时间:
2022年4月20日起
四、跨区域办理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跨区域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男方年满22 周岁,女方年满 20 周岁;
(二)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三)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怒江州区域内的,可以选择在兰坪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四)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其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怒江州,可以在兰坪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五、申请办理须提交的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注: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请到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开具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应携带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一致;不一致的,应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合法有效证件。
(二)现役军人应当出具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结婚登记证明》。
(三)3张2寸(3.5cm*5.3cm)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务必提前准备)。
(四)离异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判决书;丧偶再婚的须提供丧偶证明或死亡证明。
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事宜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与兰坪县婚姻登记处联系。联系电话:0886--3212133 联系人:张智娟 13988679540 戴秋萍13988688203 。
温馨提示:
1、适龄、有结婚登记需求的居民可通过电话或“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方式预约办理;
2、怒江州居民办理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暂不试行跨区域办理;查阅婚姻登记原始档案仍由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受理。
3、怒江州户籍居民与外国人、华侨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兰坪籍涉缅婚姻登记,由怒江州涉外婚姻登记窗口办理。边三县涉缅婚姻登记由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办理。
4、乡(镇)婚姻登记机关暂不开展跨区域婚姻登记。
5、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个人健康自查和防护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