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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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K39591720-2021-179186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办事指南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11-17 09:40:59
一、离婚提交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 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 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 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 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
(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七)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冷静期)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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