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民政局关于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88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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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K39591720-2020-150771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0-11-20 08:48:05
兰坪县民政局关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88号的答复
李清华(等)代表:
您们在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村(社区)干部工龄补贴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0年全县村改委换届选举后,对原担任村委会干部实行工龄补偿方式一次性进行工龄补助。村改委换届选举后担任村委会干部不在进行工龄统计及工龄补贴,为村委会干部补贴。2015年,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适当提高全省村(社区)干部补贴的通知》(云组通〔2015〕27号)文件,规定村干部待遇分为“基础补贴+绩效”。
由于目前省州未出台相关的其他政策,待省州有关政策出台后,我们将积极对接,将及时落实并予以兑现。兰坪县由于县级财政十分困难,也无力配套相应资金投用于村(社区)干部的待遇,我们将在下步工作中继续努力,多方寻求办法积极加以解决。
感谢您对我县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兰坪县民政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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