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民政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9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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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K39591720-2019-122356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民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文 号
- 兰民复〔2019〕28号
- 发文日期
- 2019-12-10 10:32:00
兰民复〔2019〕28号 签发人:张福清
兰坪县民政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9号的答复
彭亚芝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行厚养薄葬的殡葬改革提案”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总体目标,从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殡葬设施、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殡葬管理等几个方面入手,大力倡导厚养薄葬、文明礼葬、节俭办丧事,探索丧俗革新、绿色殡葬的途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步履艰难,严重滞后,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太适应。
同时,传统的葬礼陋俗有很多弊端,主要表现在:繁文缛节,持续时间长。我县葬礼名目繁多,从移尸停灵、出殡、复土、烧七到烧三年、除灵等,时间跨度达三年甚至更久。愚昧迷信,封建糟粕多。非吉期不能出殡,导致停尸数日,甚至十几天;葬在风水宝地、做道场、念经,能超度亡人等等。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重。为让逝者极尽哀荣,也向世人显示后人孝道,丧户往往不恤本钱,有的大宴宾客,有的在购置名木棺椁、有的冥轿、马等低俗丧葬用品,有的建豪华墓。这些愚昧落后、封建迷信的糟粕,既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和资源的巨大浪费,严重毒害了人们的心灵,与社会文明建设格格不入,大操大办的“厚葬”是当今人们关注的“死不起人”的重要原因。
因此,你提出的《关于推行厚养薄葬提案》非常合理,势在必行。
二、下一步打算及主要做法
殡葬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关系民生的大事,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寄予厚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将殡葬工作列入中心工作,并从建立机制、健全法规、加强宣传、推行惠民等方面着手,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逝有所安。
1.建立健全殡葬改革机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对殡葬改革更大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大乡镇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相继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形成殡葬改革合力。
2.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我县殡葬管理办法,丰富殡葬改革法规,将“厚养薄葬”“善待老人”纳入法定条款,依法推进殡葬改革。
3.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完成殡仪馆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县殡仪馆二、三期项目。
4.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经常性宣传和主要节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群众自觉节约耕地,保护生态环境,营造厚养薄葬、文明礼葬的良好氛围。
5、制定出台《兰坪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将惠民殡葬政策纳入其中,确保惠民殡葬政策实施,逐步实行全民惠民殡葬,让全县所有居民享受到殡葬惠民政策。
6.发挥协会作用,加强规范管理。有效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作用,指导村(居)委会将薄葬、文明礼葬列入村规民约,健全监督考核协调机制,促使群众在丧俗改革中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努力消除丧葬中陈规陋习和相互攀比之风,提高群众树立殡葬新风的自觉性。
7.健全考核机制。我们将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把善待老人、革除丧葬陋俗、厚养薄葬、实行文明节俭办丧事等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我县文明创建、综合治理和政府目标考核等项目。
殡葬工作是关系每个家庭的大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位置。总书记指出, “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我们一定会把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到推动殡葬事业改革发展上,更加深刻地认识和理解殡葬工作,把“逝有所安”作为“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重要体现,把殡葬这个关系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生死大事”抓好,把每个人的“身后事”办好,更好地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我县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兰坪县民政局
2019年10月10日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印
政协提案办理意见面商表
承办单位 | 兰坪县民政局 | 电话号码 | 3212792 | ||
对政协委员第19号办理意见的面商 | |||||
面商方式 | 电话联系 | 面对面协商 | |||
面商结果(意见) 提案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明:
1.面商方式:电话联系或面对协商在空栏中打“√”
2.与提案人面商后,请承办单位将面商表和提案文复(一份)一并寄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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