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登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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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727289765-2023-232021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石登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11-03 10:39:19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怒江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的通知》(怒政办发〔2023〕44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制定石登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决策部署,制定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
(二)涉及全乡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以及关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三、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
(二)本机关内部行政管理事项,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工作流程等事项。
(三)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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