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方面事项目录信息表、审批事项信息表、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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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577250565-2015-79959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解读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5-07-28 14:44:21
表3-1 事项目录信息表 事项目录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同意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 □其它 | 是否自建业务系统办理本事项 | □是√否 | 自建业务系统名称 | | 审批(服务)事项 | 1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同意 | 2 | | 主题分类 | 公民:□生育 □户籍 □教育√文化 □兵役 □就业 □纳税 □社保 □婚姻 □交通 □邮政 □旅游 □出入境 □医疗 □殡葬 □法律援助 □其他 企业:□开办设立 □年检年审 □企业纳税 □工商管理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劳动保障 □执业资格 □商务投资 □外贸交流 □企业资质√建设管理 □环境保护 □破产注销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多选) | 受理范围 |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同意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无 | 联系人 | 段灿英 | 业务咨询电话 | 13035931777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兰坪县文物管理所办公室 | 服务表格 | 无 | 监督部门及 | 兰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投诉电话 | 0886-3211706 | | | | | | | |
表3-2 审批(服务)事项信息表 事项目录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同意 | 事项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同意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4天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即办件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可多选) | 受理条件 | 1、在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 收费标准 | 无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格式 | 要求 | 1 | 该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征求意见文件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3)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2 | 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3)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3 | 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3)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4 | 对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涉及世界遗产的,需提供申报文本或有关说明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3)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办理程序 |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文化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县文物管理所审核材料,并作出审批决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事项办结情况→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州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批文、证件。 | 网上办件 | 办理深度 | √1级:网上指南,表格下载 □2级:网上预审 □3级:网上办理 | | | | | | | | | |
表3-3 权力运行流程图及岗位说明 事项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同意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事情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服务窗口人员 | 2个工作日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文物管理所行政管理人员 | 3个工作日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何玉彬 | 1 工作日 |
表3-1 事项目录信息表 事项目录 | 国有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同意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 □其它 | 是否自建业务系统办理本事项 | □是√否 | 自建业务系统名称 | | 审批(服务)事项 | 1 | 国有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同意 | 2 | | 主题分类 | 公民:□生育 □户籍 □教育√文化 □兵役 □就业 □纳税 □社保 □婚姻 □交通 □邮政 □旅游 □出入境 □医疗 □殡葬 □法律援助 □其他 企业:□开办设立 □年检年审 □企业纳税 □工商管理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劳动保障 □执业资格 □商务投资 □外贸交流 □企业资质√建设管理 □环境保护 □破产注销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多选) | 受理范围 |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同意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庆祝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浏览场所外,如果必须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为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无 | 联系人 | 段灿英 | 业务咨询电话 | 13035931777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兰坪县文物管理所办公室 | 服务表格 | 无 | 监督部门及 | 兰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投诉电话 | 0886-3211706 | | | | | | | |
表3-2 审批(服务)事项信息表 事项目录 | 国有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同意 | 事项名称 | 国有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同意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4天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即办件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可多选) | 受理条件 |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同意 | 收费标准 | 无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格式 | 要求 | 1 | 1.乡镇人民政府对拟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审查意见;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2)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2 | 县文管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对用于其他用途的研究论证意见;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2)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3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受理的全部申请材料。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2)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办理程序 | 申请单位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文物管理所)审核材料,并作出审批决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事项办结情况→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批文、证件。 | 网上办件 | 办理深度 | √1级:网上指南,表格下载 □2级:网上预审 □3级:网上办理 | | | | | | | | | |
表3-3 权力运行流程图及岗位说明 事项名称 | 国有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同意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事情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服务窗口人员 | 2个工作日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文物管理所行政管理人员 | 3个工作日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何玉彬 | 1 工作日 |
表3-1 事项目录信息表 事项目录 | 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和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 □其它 | 是否自建业务系统办理本事项 | □是√否 | 自建业务系统名称 | | 审批(服务)事项 | | 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和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主题分类 | 公民:□生育 □户籍 □教育√文化 □兵役 □就业 □纳税 □社保 □婚姻 □交通 □邮政 □旅游 □出入境 □医疗 □殡葬 □法律援助 □其他 企业:□开办设立 □年检年审 □企业纳税 □工商管理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劳动保障 □执业资格 □商务投资 □外贸交流 □企业资质√建设管理 □环境保护 □破产注销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多选) | 受理范围 |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和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无 | 联系人 | 段灿英 | 业务咨询电话 | 13035931777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兰坪县文物管理所办公室 | 服务表格 | 无 | 监督部门及 | 兰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投诉电话 | 0886-3211706 | | | | | | | |
表3-2 审批(服务)事项信息表 事项目录 | 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和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事项名称 | 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和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4天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即办件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可多选) | 受理条件 | 1、在本行政区域内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和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收费标准 | 无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格式 | 要求 | 1 | 由出资修缮的政府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的有关修缮情况说明。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2)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2 | 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2)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3 | 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2)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办理程序 | 申请单位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向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兰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兰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兰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文物管理所)审核材料,并作出审批决定→兰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事项办结情况→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批文、证件。 | 网上办件 | 办理深度 | √1级:网上指南,表格下载 □2级:网上预审 □3级:网上办理 | | | | | | | | | |
表3-3 权力运行流程图及岗位说明 事项名称 | 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和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事情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服务窗口人员 | 2个工作日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文物管理所行政管理人员 | 3个工作日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何玉彬 | 1 工作日 |
表3-1 事项目录信息表 事项目录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一、二、三级文物拍摄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 □其它 | 是否自建业务系统办理本事项 | □是√否 | 自建业务系统名称 | | 审批(服务)事项 | 1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一、二、三级文物拍摄审批 | 2 | | 主题分类 | 公民:□生育 □户籍 □教育√文化 □兵役 □就业 □纳税 □社保 □婚姻 □交通 □邮政 □旅游 □出入境 □医疗 □殡葬 □法律援助 □其他 企业:□开办设立 □年检年审 □企业纳税 □工商管理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劳动保障 □执业资格 □商务投资 □外贸交流 □企业资质√建设管理 □环境保护 □破产注销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多选) | 受理范围 |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一、二、三级文物拍摄审批 | 行使依据 | 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一级文物的拍摄,由国家文物局审批,在审批同意后向拍摄申请单位颁发《文物拍摄许可证》,许可证仅适用于报请国家文物局审批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二级以下(含二级)文物的拍摄,由文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特殊情况下,国家文物局可以直接审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级馆藏文物的拍摄申请。”依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文物政发[2008]1号),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无 | 联系人 | 段灿英 | 业务咨询电话 | 13035931777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兰坪县文物管理所办公室 | 服务表格 | 无 | 监督部门及 | 兰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投诉电话 | 0886-3211706 | | | | | | | |
表3-2 审批(服务)事项信息表 事项目录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一、二、三级文物拍摄审批 | 事项名称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一、二、三级文物拍摄审批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4天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即办件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可多选) | 受理条件 | 在县行政区域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一、二、三级文物拍摄审批 | 收费标准 | 无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格式 | 要求 | 1 | 1. 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拍摄项目名称及目的;拍摄时间及地点;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2)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2 | 具体拍摄清单、工作方案及保证文物安全的保护措施。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2)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办理程序 |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文化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县文物管理所审核材料,并作出审批决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事项办结情况→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州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批文、证件。 | 网上办件 | 办理深度 | √1级:网上指南,表格下载 □2级:网上预审 □3级:网上办理 | | | | | | | | | |
表3-3 权力运行流程图及岗位说明 事项名称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馆藏一、二、三级文物拍摄审批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事情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服务窗口人员 | 2个工作日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文物管理所行政管理人员 | 3个工作日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何玉彬 | 1 工作日 |
表3-1 事项目录信息表 事项目录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同意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 □其它 | 是否自建业务系统办理本事项 | □是√否 | 自建业务系统名称 | | 审批(服务)事项 | 1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同意 | 2 | | 主题分类 | 公民:□生育 □户籍 □教育√文化 □兵役 □就业 □纳税 □社保 □婚姻 □交通 □邮政 □旅游 □出入境 □医疗 □殡葬 □法律援助 □其他 企业:□开办设立 □年检年审 □企业纳税 □工商管理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劳动保障 □执业资格 □商务投资 □外贸交流 □企业资质√建设管理 □环境保护 □破产注销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多选) | 受理范围 |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同意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无 | 联系人 | 段灿英 | 业务咨询电话 | 13035931777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兰坪县文物管理所办公室 | 服务表格 | 无 | 监督部门及 | 兰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投诉电话 | 0886-3211706 | | | | | | | |
表3-2 审批(服务)事项信息表 事项目录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同意 | 事项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同意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4天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即办件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可多选) | 受理条件 | 1、在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同意 | 收费标准 | 无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格式 | 要求 | 1 | 该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征求意见文件;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 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2 | 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2)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3 | 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2)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4 | 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对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涉及世界遗产的,需提供申报文本或有关说明。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2)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办理程序 |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文化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文物所审核材料,并作出审批决定→局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事项办结情况→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批文、证件。 | 网上办件 | 办理深度 | √1级:网上指南,表格下载 □2级:网上预审 □3级:网上办理 | | | | | | | | | |
表3-3 权力运行流程图及岗位说明 事项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同意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事情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服务窗口人员 | 2个工作日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文物管理所行政管理人员 | 3个工作日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何玉彬 | 1 工作日 |
表3-1 事项目录信息表 事项目录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 □其它 | 是否自建业务系统办理本事项 | □是√否 | 自建业务系统名称 | | 审批(服务)事项 | 1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 | 2 | | 主题分类 | 公民:□生育 □户籍 □教育√文化 □兵役 □就业 □纳税 □社保 □婚姻 □交通 □邮政 □旅游 □出入境 □医疗 □殡葬 □法律援助 □其他 企业:□开办设立 □年检年审 □企业纳税 □工商管理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劳动保障 □执业资格 □商务投资 □外贸交流 □企业资质√建设管理 □环境保护 □破产注销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多选) | 受理范围 |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无 | 联系人 | 段灿英 | 业务咨询电话 | 13035931777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兰坪县文物管理所办公室 | 服务表格 | 无 | 监督部门及 | 兰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投诉电话 | 0886-3211706 | | | | | | | |
表3-2 审批(服务)事项信息表 事项目录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 | 事项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4天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即办件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可多选) | 受理条件 | 1、 在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 | 收费标准 | 无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格式 | 要求 | 1 | 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 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2 | 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 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3 | 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2)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4 | 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2)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办理程序 |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文化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县文物管理所审核材料,并作出审批决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事项办结情况→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州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批文、证件。 | 网上办件 | 办理深度 | √1级:网上指南,表格下载 □2级:网上预审 □3级:网上办理 | | | | | | | | | |
表3-3 权力运行流程图及岗位说明 事项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批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事情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服务窗口人员 | 2个工作日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文物管理所行政管理人员 | 3个工作日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何玉彬 | 1 工作日 |
表3-1 事项目录信息表 事项目录 | 借用馆藏文物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服务 □其它 | 是否自建业务系统办理本事项 | □是√否 | 自建业务系统名称 | | 审批(服务)事项 | 1 | 借用馆藏文物审批 | 2 | | 主题分类 | 公民:□生育 □户籍 □教育√文化 □兵役 □就业 □纳税 □社保 □婚姻 □交通 □邮政 □旅游 □出入境 □医疗 □殡葬 □法律援助 □其他 企业:□开办设立 □年检年审 □企业纳税 □工商管理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劳动保障 □执业资格 □商务投资 □外贸交流 □企业资质√建设管理 □环境保护 □破产注销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多选) | 受理范围 |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借用馆藏文物审批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云政发【2013】44号文下放,国有馆之间出借一级文物的为备案,一级由省级审批报国务院备案;非国有馆向国有馆出借二级以下下放到州市级审批报省级备案,省级审批仅审批一级。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无 | 联系人 | 段灿英 | 业务咨询电话 | 13035931777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办理地点 | 兰坪县文物管理所办公室 | 服务表格 | 无 | 监督部门及 | 兰坪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投诉电话 | 0886-3211706 | | | | | | | |
表3-2 审批(服务)事项信息表 事项目录 | 借用馆藏文物审批 | 事项名称 | 借用馆藏文物审批 | 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4天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即办件 | |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可多选) | 受理条件 | 1、在本行政区域内借用馆藏文物审批 | 收费标准 | 无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格式 | 要求 | 1 | 申请机构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 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2 | 借用馆藏文物清单及保证文物安全的保护措施 |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2)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 | 办理程序 |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文化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县文物管理所审核材料,并作出审批决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事项办结情况→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州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批文、证件。 | 网上办件 | 办理深度 | √1级:网上指南,表格下载 □2级:网上预审 □3级:网上办理 | | | | | | | | | |
表3-3 权力运行流程图及岗位说明 事项名称 | 借用馆藏文物审批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事情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服务窗口人员 | 2个工作日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文物管理所行政管理人员 | 3个工作日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何玉彬 | 1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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