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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一)

浏览:0  来源: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35610963X-2026-279535
发文机构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4-30 17:49:11

兰坪白  族普米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兰市监罚送告〔2026〕1号

兰坪源聚寄售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4月30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 《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怒兰罚告〔2026〕6号),因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内容是:

2026年4月1日,因兰坪源聚寄售有限公司连续三年未进行年报,我局执法人员至该公司经营地现场检查,经检查无法联系你公司,你公司登记住所房东陈述未租房给你公司进行办公,后执法人员向当地村委会进行求证,当地村委会证实你公司已超过6个月未正常经营。因你公司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4月1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兰坪源聚寄售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公告》,依法告知你公司,告知时间为15日,现告知期限已满,你公司仍未进行注销。2026年4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你公司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并未按规定报送年报,经查,你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通过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至案发时止仅报送2022年年度报告,未报送2023年、2024年、2025年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经现场核查你公司已超过6个月未正常经营。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拟给予你公司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云市监怒兰罚告〔2026〕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和帅、和凌曦 联系电话:16608862229                 

联系地址: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江大道东侧)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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