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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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610963X-2024-24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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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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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4 10: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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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盐业市场违法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9、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0、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1、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2、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3、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兰坪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4、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5、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州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县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16、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及中药材种植(GAP)、医疗单位制剂(GPP)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17、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8、负责建立药械安全监测体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
19、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指导有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的工作。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20、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22、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药包材、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复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药包材、保健品、化妆品质量信息,提供质量公告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开展食品、药品、药包材、保健品、化妆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物质及相关安全性、有效性的研究工作;承担对下级同类检验机构业务技术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验项目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对辖区内食品、药品、药包材、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承担省、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由办公室、纪检监察和人事教育股、财务装备股、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服务股、行政执法稽查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知识产权保护股、标准计量质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监督管理股(兰坪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药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9个派出机构,包括:翠屏市场监督管理所、金顶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营盘市场监督管理所、通甸市场监督管理所、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啦井市场监督管理所、兔峨市场监督管理所、石登市场监督管理所、中排市场监督管理所。所属单位共2个,分别是:
1、兰坪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事业公益一类,股级;
2、兰坪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事业公益一类,股级。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县市场局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州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推动市场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工作作风不断转变,全局上下干部职工形成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奋力争先的工作局面,2024年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优化准入竞争环境。继续实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个体开办智能化审批、并持续推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持续推进“简易注销”、“证照并销”工作。进一步推进“证前指导”服务工作,完善我县证前指导工作体系。探索证前指导的服务范围,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工作。多举措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广告、价格、质量、网络交易等领域监管执法,深化和巩固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成果,切实保护好各类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力争在查办大案要案上有新的突破。深入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创建工作,鼓励和引导消费环节经营者建立赔偿先付制度,持续拓展线下无理由退货覆盖面,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消费者无忧维权。加大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力度,持续改善农贸市场消费环境,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三是进一步抓好重大风险防范。全力抓好农贸市场、零售药店、冷链食品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产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健康安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加大对餐饮行业、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监管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特殊药品、儿童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监管。严格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燃气领域专项整治和超期未检、电梯质量提升、黑气瓶等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工业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未发之时。
四是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转化保护力度。加大专利成果转化力度,促进一手抓申报,一手抓转化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激励机制,健全运营服务体系,畅通供需对接渠道,大幅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率,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执法质量和数量,提升创新主体、权利人与广大消费者的信心。为创新者护航、为广大权利人护航。
五是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质量强县战略。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以专利工作为重要抓手,层层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加快落实各项工作举措,不断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推进知识产权提质增效。加强质量工作组织领导,强化质量工作考核,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人才培养,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提高产品、服务各方面质量,推动质量社会共治。
六是进一步强化基层队伍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牢把握市场监管正确政治方向。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建设,不断增强全系统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各级党组织锻造得更加坚强、全面过硬。完善知事识人体系,坚持以结果论英雄,切实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扎实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关心关爱,将关爱干部体现在日常、经常。平常。加强市场监管文化建设,增进价值认同、情感认同、文化认同,不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工勤人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6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8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835244.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835244.95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64599.07元,增加了3.23%。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经费增加了公用经费补助和中央食品药品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比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835244.95元,其中:本年收入14835244.95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835244.9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464599.07元,增加了3.23%。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经费增加了公用经费补助和中央食品药品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比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835244.9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835244.95元,其中:基本支出14466244.9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5535.07元,增加1.44%。主要原:2024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369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59064.00元,增加了235.65%,主要原因: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下达在年初预算里,公用经费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3801行政运行10228388.8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行政人员工资性和日常运转费用的支出。
2、2013812药品事务2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开展药品工作的支出。
3、2013850事业运行1159441.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事业人员工资支出。
4、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35200.00元,其中:2262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统计员工资性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成员单位考核工作经费。中央食品药品补助59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工作。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08658.08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6、2080801死亡抚恤(遗嘱补助)40428.00元,主要用于遗嘱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7、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87.14元,主要用于事业、工勤人员失业保险。
8、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518723.74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医疗补助单位缴纳部分。
9、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2942.96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0、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26623.39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纳部分。
11、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713.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单位缴纳部分。
12、 2210201住房公积金974838.84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在职人员单位缴纳部分。
(二)财政预算拨款安排基本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30101基本工资:行政2528976.00元;事业328188.00元;
2、30102津贴补贴:行政3809652.00元;事业121680.00元;
3、30103奖金210748.00元;基础性绩效行政1269600.00元;行政年终考核绩效奖励696000.00元;
4、30107绩效工资409573.00元;基础性绩效事业180000.00元;事业年终考核绩效奖励120000.00元;
5、30108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08658.08元;
6、30110行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18723.74元;事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942.96元;
7、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26623.39元;
8、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0000.14元;
9、30113 住房公积金974838.84元;
10、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6200.00元;
11、30201办公费171992.00元;
12、30205水费10000.00元;
13、30206电费30000.00元;
14、30207邮电费70608.00元;
15、30209物业管理费2000.00元;
16、30211差旅费30000.00元;
17、30213维修(护)费3000.00元;
18、30215会议费1000.00元;
19、30216培训费10000.00元;
20、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00元;
21、30217公务接待费5000.00元;
22、30226劳务费64800.00元;
23、30228工会经费172406.40元;
24、30229福利费172406.40元;
25、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0.00元;
26、30239其他交通费520200.00元;
27、3035生活补助40428.00元。
(三)财政预算拨款安排项目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公用经费补助资金:30201办公费61590.00元;30211差旅费50000.00元;30224被装购置45000.00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23410.00元;31019其他交通工具购置60000.00元。
2、食品安全考核补助资金:30201办公费50000.00元。
3、食品药品安全专项业务经费:30201办公费20000.00元。
4、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30201办公费59000.00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了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2209.8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231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9899.84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8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次,共计接待77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6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食品安全考核补助资金: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度中,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委府和州市场局的中心工作,为切实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管责任,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每年对食品安全成员单位承担的食品安全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情况和量化指标执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对生意人考核意见,所县食安办,进行考核等次评定,按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的目标,对食品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工作出色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业务经费:一是推动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开展食品安全中期督察、年终考核、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等等,确保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抓手作用的全面有效发挥。二是推动食品安全源头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风险分析处置、食物中毒防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有序开展。三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及日常科普知识宣传,通过主流媒体、公众号、户外广告、媒体等,开展食品安全立体宣传,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四是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预警与快速反应制度,抓基础,强内功,及时处置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通过开展应急演练,锻炼食品安全应急队伍,积累应对经验,提高应急能力。五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药械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指导并实施药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宣传普及安全用药械常识,执法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组织开展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
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经费: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高效推动标杆示范点培育工作;全面完成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完整及时公布食品抽检信息;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完善和加强 “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加强“两品一械”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 “两品一械”监管、检查装备能力;深化“两品一械”不良反应追踪力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加大“两品一械”科普宣传力度,提升人民众辨识、用药常识。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事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饮用水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84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0450.00元减少了6.64%。主要原因:2024年为了响应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号召,公用经费在去年的基础上压缩了5%。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9094310.69元,其中,流动资产235201.38元,固定资产8858421.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87.4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06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06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59.66平方米,账面原值8500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332500141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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