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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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10963X-2019-123855
发文机构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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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12-19 22:32:13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怒市监发〔2019〕88号)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结合兰坪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和省州县政府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会议精神,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为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生态宜居、美丽兰坪提供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按照省州县统一要求,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丰富公示载体,在办公场所、门户网站等基本载体基础上,进一步运用微信平台、媒体报刊宣传册等载体创新公示形式。

1、制度全覆盖。按照省州县执法公示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完善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动态调整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罚没清单、监管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要在网站上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各执法股(所)在执法活动中要统一使用经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本系统执法文书样本,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并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要按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要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运用门户网站、办公楼公开公示栏公示执法信息,探索运用微博、微信、媒体报纸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执法股(所)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依据《怒江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1)规范使用经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2)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次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严格按照《中共兰坪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规范执法案卷,重点对调查终结报告、集体讨论、自由裁量权运用、罚缴分离等环节进行检查,促进规范文明公正执法。

(3)各执法股(所)要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要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主要是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各执法科室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统一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并结合工作实际制作不同执法类别的《音像记录规范演示视频片》作为音像记录的模板。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探索推进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要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政策法规股。

(2)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要根据本部门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抓创新求突破。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工作任务的同时,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在推行三项制度方式、方法和结果上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和亮点工作。

(三)严格贯彻落实。各股室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好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局检查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督察情况纳入年底部门和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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