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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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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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8-09-19 16: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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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州、县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按照授权负责特种设备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三)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对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济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四)负责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和怒江州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户外广告登记,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年度检查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专项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八)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按规定做好违法广告的移送工作。

(十)负责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指导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二)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体系,指导乡镇、村(社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三)负责质量、计量和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质量发展水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产品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并配合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五)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制定颁布的有关城市市容、市政、绿化、路灯、排污、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十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的有关城市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兰坪县人民政府赋予的相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权力,督促执法机构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综合执法。

(十八)依法承担户外广告、城区、乡镇街道违规占道等行为进行行政管理和处罚。

(十九)负责对兰坪城区和郊区以及乡镇街道的市政、环境卫生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引导全面建设文明城市。

(二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兰坪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通“政策落实”和“最后一公里”,在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结合我县实际,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承接好政策的落地。一是在稳步推进“五证合一、两证整合”改革的基础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降低企业创设制度性成本。二是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和《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履行“双告知”职责。对新设立、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都进行了“双告知”义务,至现在发放并收回双告知承诺书2867份。三是大力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严格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的限制等改革措施,充分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和市场活力,有力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2017年年末全县个体工商户7319户,新增1302户,变更5032户,注销1328户;内资企业156户, 新增32户,注销6户;私营企业户数为1436户,新增270户,注销6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14户,新增98户,注销40户;全县市场主体增长率内资企业26%,农民专业合作社13%,个体工商户11%,股权出质登记8户,出质数额共2680万元。企业简易注销企业有39户。发放“多证合一”《营业执照》350份,全程电子化系统办理3件。完成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和“代免扶补”任务。截至目前共完成“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3户,得到财政补助69万元,共发放贷款150万元,带动就业128人。完成10户“代免扶补”小额贷款,共发放贷款100万元,带动就业50人。加强企业帮扶力度,不断加强窗口和各部门作风建设,提高服务企业能力。

二、创新监管职能,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检查抽查制度,年内企业年报公示情况:内资企业需报送1339户,已报送1215户,年报率为90.74%,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124户。个体工商户需报送7059户,已报送6473户,年报率为91.7%;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58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报送546户,已报送482户,年报率为88.28%,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64户,在年报工作中共受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内资企业6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7户;个体恢复正常经营记载2939户。

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得以加强

1、强化领导,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得以完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实施意见,全年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委会各两次听取全县食品药品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安排全县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就市场监管局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上作专题调研,对涉及的相关问题予以落实;县食安办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按照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的要求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调整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并明确了办事机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了党委、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县委、县人民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由县食安办制定了具体考核指标,与各乡镇、各成员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16份;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相关股室签订了责任目标2份;与市场监管所签订责任目标4份;各监管所与食品生产经营户、药店和医疗机构签订责任书2684份,县食安办年内发布了全县食品安全预警(包括春节、食用野生菌、蜂蜜、生附子等中毒)公告文件4期。修订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加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对食安办成员单位和八乡镇进行了考核评议。同时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体制改革,完成了4个新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组建,全县8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已全部挂牌成立。安排17.6万元专项资金解决乡镇114名协管员和信息员的补助费;20万元的产品(含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检测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安排30万元购买食品药品监测车的费用。认真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各种专项整治。从而形成了上下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职能部门重点查处的工作格局,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突出重点,严格行政执法,抓专项整治,强化监管,食品药品经营环境明显得以改善。

(1)全县共立案查处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案件31件,没收无标签冷冻食品548.5千克,过期预包装食品108千克,罚没款共计48.1761万元。药品经营企业完成销售额3505.28万元、医疗机构完成3250.6万元。2017年度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完成销售额3505.28万元、医疗机构完成3250.6万元。查办医疗器械违法案件4起,罚款金额共计8万元。

(2)专项整治突出重点。一年来,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要求,在农村食品、节日(元旦、春节、清明、“二月会”、“五·一”、“六·一”端午)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旅游景区食品、食盐市场、白酒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在专项整治中,特别注重销售病死猪肉、冷冻食品、季节性食用野生菌、蜂蜜、蜂蛹等的整治力度。开展了“春节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药品流通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旅游市场及农村集贸市场非法销售中药材专项排查”、“ 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药店诊所集中专项整治”、“ 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 美容美发机构经营使用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 角膜塑形用硬性透气接触镜专项检查”、“ 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冷链医疗器械专项检查”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对辖区所有经营使用单位涉及药械化妆品品种进行全面排查。药品经营企业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飞行检查、药品和化妆品等方面加强了专项整治的力度。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测网络进一步健全,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深入实施药品、医疗器械 “两个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查处药械违法行为,药械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3)改进监管方式,促进监管到位。在食品流通监管上,积极推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一票通”登记备查制度,加强对食品来源、去向的动态监管。对全县有条件的45户批发商、超市、商场推行“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方便经营户索证索票的同时简化了二级经营户的进销货台账,有效地掌握了食品来源、去向,规范了我县食品批发户的经营行为,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更加科学化。在餐饮服务监管上。积极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目前完成量化管理671户,正在实施的22户。在学校食堂及有条件的餐饮店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工程。在中排小学、通甸小学2家学校组织推行“透明厨房”,在民族中学、河西小学、金顶中学3家学校推行“视频厨房”。其它餐饮业推行“透明厨房”3个,“隔断厨房”62个,其它小学和中学食堂推行“隔断厨房”109个。在抓保障上,全年共保障了“三会”、村级文艺汇演、普米情人节、高考等8次重大活动,保证12111人次的饮食安全。在保质量、强监管上,一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上级下达国抽检任务59批/次,完成59批/次,不合格2批/次(抽检合格率96.6%),省抽检任务70批/次,完成70批/次(抽检合格率100%)、州抽检散装白酒任务30批/次,完成31批/次(在检验中)、县抽检食用农产品240批次,完成240批/次(抽检合格率100%),配合农业局检测食用农产品2145批/次(其中:农残2124批次、畜产品瘦肉精15批/次815头、禽产品3批/次)。完成的抽检和检测样品含(畜禽产品、肉制品、饮料、酒类、蔬菜及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12大类)。药品抽检完成36批次,其中基本药物抽检26批次,质量抽检10批次,经州药检所检验未检出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抽检完成6批次,其中国抽完成1批次、省抽完成5批次,省抽检出1个批次的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医疗器械涉及2家经营企业,产品4台,已对涉事企业进行了约谈,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召回处理,要求经营企业将相关厂家列入采购警示名单,审慎其旗下产品。监管手段不断创新,传统监管模式的不足正得到进一步弥补。在药品监管上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全县已有20家药品经营企业加入了网上视频巡查。

(4)、加强宣传,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全年受理投诉23起,调解23起(均为流通环节)。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宣传活动、“5.25全国护肤日”宣传活动、“三.八维权周”宣传活动等发放读本3200本、宣传册1800本、画报1600份、宣传单11200份,张贴海报80张、播放音频视频资料6次。

四、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有力推进

按照州政府打传办的要求,认真分析和总结我县2016年的打传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谋划2017年打传工作。切实履行兰坪县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定期不定期召开“无传销城市”联席会议,完成了兰坪县2017年度打击传销、巩固“无传销城市”工作,与各相关部门、乡镇签订兰坪县2017年度打击传销、巩固“无传销城市”工作责任书32份,形成思想统一,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并通过了州打传办的验收。

五、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严把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质量,完善登记建档制度,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初步建立起了我县特种设备数据库,我县注册登记的在用特种设备共有478台,其中锅炉29台、压力容器160台、电梯120台、起重机147台、场内机动车22台。加强了安全监察、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0家,检查设备169台,发现安全隐患57处,已整改48条,下达指令书12份,指令57条。立案查处2起,收缴罚没款40000.00元,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六、质量强县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标准工作。(一)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继续推进我县的《国家级兰坪县兰坪绒毛鸡养殖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二)地方规范,为保护好兰坪绒毛鸡,使兰坪绒毛鸡的种群数量得以更好的发展,经过不断努力与协调,已经完成了《兰坪绒毛鸡地方规范》的编写,现正推进后续工作的开展。二是计量工作。加强民生计量的监管,加强加油站加油机、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工业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电表水表出租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主动协调省计量院开展了在用强制检定医用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完成城区医疗机构在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检查。三是质量工作。质量强县战略工作正全面实施。2017年上半年钢筋、水泥、硫酸、锌锭、水泥瓦、预制管、混凝土砖等工业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100%。四是认证认可工作。完成了兰坪高原特色农产品为主的有机产品认证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有4家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获得了生产许可证,5家实验室通过了认证,产品合格率大幅提高。五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根据省局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对本地区的特色产品进行了认真挖掘整理,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储备了兰坪绒毛鸡和兰坪乌骨绵羊两个地理标志产品项目。六是工业产品监管工作。为加强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我局对对辖区内的3家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进行了巡查、回访等监督检查。

七、加大商标培育和专用权保护工作

我县目前共有有效商标175件,其中云南省著名商标有5件,地理证明商标1件,怒江州知名商标8件;正在申报省著名商标2件。有机农产品1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个。全县有云南名牌 1 个(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兹山牌锌锭获得“云南省名牌产品”称号)。实现了怒江州“云南省名牌产品”称号零的突破。建立了商标三书一卡工作,加强商标侵权专项整治。2017年我县共申请商标95件,正在等待初审中;目前已通过初审商标102件;已成功注册商标73件。

八、消费维权及时有力

截至目前,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2件,处理41件,办结率97.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9万元。

九、坚持严格执法,突出案件查处。

坚持不懈的做好执法监督,认真指导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截至当前全局有一般程序处罚案件25件,罚没款共计:65.4336万元。其中:食品案件17件,案值6万元,罚没款45.3761万元;无照经营案件2件,案值2.4万元,罚没款2.9万元;特种设备管理案件2件,案值239万元,罚款4万元;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件4件,案值0.5562万元,罚没款8万元;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溶解乙炔1件,案值4.455万元,罚没款4.7025万元。打击传销案件1件,罚没款0.455万元。听证告知的17件,申请听证的0件,没有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的案件。

十、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监管的硬件基础。

石登市场所业务用房项目建设规模460平方米,建设工程造价180.7万元,该工程属中央、地方政府配套投资。目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十一、强化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

我局始终把干部职工队伍政治思想教育放在重要位置。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市场监管人员,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到县局党组的中心工作中,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强化内部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诫勉,及时处理;加强风险点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廉政和执法风险,把风险点管理按不同岗位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进行划分,针对每个股室分局(所)、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的工作职责、法定权限和运行流程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分析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点,将风险排查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和每位干部,细化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采取“岗位查、部门找、领导审、小组评”的方式,拓展排查广度和深度,实行跟踪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5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4人(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743.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40.35万元,占总收入的99.80%;其他收入3.49万元,占总收入的0.2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了494.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支出收入1461.79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174.16万元,原因是2017年调整了工资,发放了奖励性政策和2017年改革性补贴,项目收入为278.56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193.16万元,原因是2017年拨了食品 安全检测车的费用;其他收入增加了0.79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70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9.70万元,占总支出的87%;项目支出216.88万元,占总支出的13%;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了226.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基本支出增加了202.07万元,调整了工资,工资支出增加。2017年度的项目支出比2016年度增加了27.35万元,2017年支了石登所基本建设费用30.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89.7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02.07万元,主要原因分2017年调整了工资,工资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食品安全协管员、城市综合执法协管员等人员经费经费支出1305.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5.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35%。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6.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4.5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的支出了石登所基本建设项目经费30.7万元。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石所基本建设项目支出30.7万元;

2、执法办案专项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传销等支出;

3、其他工商行政管理里项目支出15.5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商行政从事的企业注册登记商标注册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板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传销、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支出。

4、质量技术监督及检验检疫事务支出24.88万元,主要用于质量安全抽检和开展质量技术监督业务中开展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项目的开展支出。

5、创业担保贴息和中小企事业发展专项1.95万元,用于开展双十万的工作经费。

6、医疗卫生和食品和药品监督事务支出126.8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食品安全检测车和开展医疗卫生、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等监督方面的支出。

7、城管执法支出13.9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制服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8.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3%。2016年支出1470.91万元增加了227.64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7年发放了奖励性政策工资,补发了2017年改革性补贴,调整了工资,增加了支出。2、2017年度支付石登所基本建设的项目工30.7万元和食品安全检测车的费用26.6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我局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下乡出差等公务费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三)住房保障支出95.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主要用于我局人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8.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9%;主要用于我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的工资,市场巡查工作办公费用,下乡费用等费用。

(五)城乡社区支出183.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5%;主要用于我局城市综合执法人员工资,执法补贴,办公费用,下乡出差等公务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5万元,支出决算为16.79万元,完成预算的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完成预算的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预算的4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没有大于预算。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2.69万元,下降1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67万元,下降1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车辆编制减少,严格控制接待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8万元,占86%;公务接待费支出2.31万元,占14%。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4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险、(相关工作范围)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7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8.77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45万元、印刷费用1.11万元、水电费用3.46万元,邮电费用7.75万元,物业管理费用1.05万元,差旅费用12.61万元,维修维护费4.37万元,租赁费用2.16万元,会议费用2.34万元,培训费用8.24,接待费2.31万元,被装购置1.8万元,工会费18.40万元,车辆费用8.9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1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资产总额1407.9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7.85万元,固定资产1278.8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96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07.96 

127.85 

1278.88 

835.18 

 

443.70 

 

 

1.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48.17万元,决算为48.17万元,其中算一般公共预算为42.44万元,其他资金为5.73万元。用于采购执法制服、办公家具和网络运行及执法终端费用(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监督索引号53332500141401111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201809140256476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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