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2017年冬季食品安全预警公告(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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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35610963X-2017-91667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7-12-02 14:49:51
我县近年来,食用草乌、附片时常有中毒事件发生,为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和生命安全。兰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进入冬季,是宴请、聚餐、药膳进补的高峰期。要求广大群众自办群体性宴席须严格按照农村自办宴席管理规定,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备案,举办宴席过程中要保持周边环境清洁卫生,不使用劣质、变质原辅材料等。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巳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有中毒的危险。
二、广大群众自办群体性宴席须严格按照农村自办宴席管理规定,不使用感官异常的原辅材料,妥善保管杀虫剂、杀鼠剂和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品,正确加工贮藏食物,做好餐饮具、用具的消毒保洁。
三、餐饮服务单位、农村自办宴席以及学校、机关、企业、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严禁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集体餐饮使用的食品原料、烹制加工方法、餐饮环境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四、谨慎食用冬季药膳。冬季食用药膳时,要充分掌握食药两用毒性药材(草乌、附片)的烹制方法,若加工、食用方法不当,极易引起食物中毒,请广大群众谨慎食用。如不慎食用后,出现口腔、咽喉刺痛、烧灼感,口唇及舌头麻木感,舌体不灵活,语言不流利,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眼花、四肢肌肉僵直、阵发性抽搐、牙关紧闭等症状,应立即到医院治疗。
五、预防腌制类食物中毒。严禁将亚硝酸盐与食盐混放在一起,腌制食品使用合格的食盐,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六、县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经营单位、农村自办宴席以及学校、工地食堂等各种各类型集中供餐单位的监管,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县文体广电局应适时播放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广泛向本辖区公众宣传预防食物中毒的知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广大人民群众在发生食物中毒,或者发现食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举报,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可拨打电话 12331。广大消费者在发生消费纠纷时请拨打消费者申投诉电话12315。
特此公告
兰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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