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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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337177-2025-271109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10-30 16:50:01
监督索引号53332500750101000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制定颁布的有关城市政、市容、绿化、路灯、排污、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林业和草原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积极学习宣传运用林业和草原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规范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加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努力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城镇临时占道、市政道路开挖、城镇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建筑施工临时占道审批、经营性占道审批、临街雨棚审批、在城镇公共场所发放宣传物品、拆除或移动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利用城镇照明设施张桂布标、接用电源等涉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的事项,拆除、迁移、改动城镇道路照明设施、因建设需要砍伐城镇绿化树木或移植绿化树木、在城镇公共绿地内开设路口或设置服务摊点、为保证城镇道路视线或管线安全需修剪树木等事项的行政审批。
(3)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管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制定市容管理目标,提出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城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工作。
(4)负责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负责对户外广告牌、标牌、招牌、橱窗、灯箱、电子屏幕、霓虹灯、条(横)、气球、宣传咨询点及车体广告等设置统一审核和规范管理。
(5)查处清理破旧和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
(6)依法对户外广告和城区、乡镇街道违规占道等行为进行行政管理和处罚。
(7)负责对城市容、市貌、市政、绿化、路灯、排污、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行使检查、监督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8)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
(9)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
(10)负责侵占城镇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
(11)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镇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
(12)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
(13)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
(14)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清风行动;开展拒绝野味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宣传、检查、巡查工作。协同野保办对非法驯养、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检查、查处。严厉打击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和野生植物违法行为。创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好生态环境。
(15)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严格查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珍贵树种榧木制品、非法加工、运输国家二级珍贵树种及其制品、滥伐、盗伐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等工作。
(16)承办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市容秩序管理股、行政执法调度中心、市容环境执法一大队、林草执法二大队,国土执法三大队7个科室。所属单0个。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8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3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把党建工作同业务工作、城市治理相结合,创新工作机制,坚持长管常严,在建章立制上突破创新,以制度建设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实施政治引领工程,把导向、明方向。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常态化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党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决策部署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讲党课4次,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业务之中有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实施高质量建设工程,打基础、提品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员先锋示范岗,引导党员干部在项目一线抓落实、促发展,以创建示范党支部为总抓手,全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实施民生关注工程,强功能、提品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以微改造做实“大民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加强城区绿化管理工作。为切实响应“绿美城市”号召,截至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时,已完成三江大道、怒江路、沧江路、团结路、人民路等各主要街道、滨江生态公园、民族广场、玉屏公园公园重要景观的绿化维护工作,处理各类城市绿化损坏案件6件。
3.采取有用措施,狠抓长效管理,全面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城区路面主次干道实行每日保洁、街巷路面每日保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均已达到相关标准。截至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时共计清理玉屏公园池塘淤泥,打捞公园水体内垃圾4次。对城区3座移动公厕,25座常规公厕实行全天候保洁,公厕卫生水平达到“三无三有”标准,群众如厕满意率不断提高。在建城区共建100座垃圾分类房、投入500余个四分类垃圾桶(100个可回收垃圾桶、100个餐余垃圾桶、100个有害垃圾桶、200个其他垃圾桶);10座智能分类垃圾房;果皮箱760余组;安装智能监控25个(温馨提示按要求投放垃圾、实时监控及远程喊话功能)。
4.以文明服务为主导,扎实做好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对云南省统一政务门户系统中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完善,及时更新清单的公开和公布。全面完善了26个服务事项(25项行政许可和1项公共服务),所有服务事项的实施清单皆已达标。截至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时共记完成行政许可审批34项。
5.常态化开展市政设施运行情况巡查。截至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时市政污水管网检查井做“病点”诊断共计16次,梳理了污水管网480米、污水井盖86个,清理了雨水井盖64个,清理了雨水管网290米、雨水箅子226个。积极修复城区路灯故障,城区亮灯率达到98%以上;垃圾填埋场收集垃圾80-90t/天,渗滤液处理常规化40m³/天,加装渗漏液应急设备280m³。
6. 坚持防控结合,安全生产强化新举措 。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截至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转时共计先后组织开展6次集中执法检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排查总进度100%;联合县直各部门开展燃气安全培训2次,全面覆盖城乡燃气主要使用群体。
7.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坚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措施”依法履职,截至10月24日2024年累计行政处罚共127件(简易程序案件:112件、处罚金额:36200元;一般程序案件15件、处罚金额:42600元),处罚金额共计78800.00元。
8.赋能基层,强化基层执法工作。为确保对各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不断强化乡镇(街道)执法力量,规范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行为,召集各乡镇(街道)至我局举行乡镇(街道)赋权事项业务培训会1次。
9. 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 。2024年兰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大队同原林业和草原局执法队共办理林业行政案件32起。其中非法收购国家二级珍贵树种榧木制品案1起;非法加工、运输国家二级珍贵树种及其制品案1起;滥伐林木案2起;盗伐林木案4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18起;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案1起;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1起;运输非法来源林木案1起;非法收购木材案1起;毁坏林木案2起。
10.积极做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4年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所以附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7469860.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50286.32元,占总收入的99.5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9574.23元,占总收入的0.4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71987.02元,下降2.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11555.25元,下降2.1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39568.23元,增长49.46%。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根据兰编委【2024】3号及兰政复〔2023〕152号原兰坪县城市管理市政综合执法局事业人员25人划出到住建局20人,金顶政府5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7469529.13元。其中:基本支出8918038.17元,占总支出的32.47%;项目支出18551490.96元,占总支出的67.5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75112.44元,下降2.0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5520.34元,下降1.93%;项目支出减少399592.10元,下降2.1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7月份后综合行政执法局属纯行政执法,下半年的政府基金基本项目收入财政全部拨到住建局。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18038.1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37287.85元,占基本支出的93.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80750.32元,占基本支出的6.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551490.9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行政运行项目经费61500.00元,主要用于“8.22”触电事件受伤赔偿费。
城管执法项目经费195362.92元,主要用于协管员年终绩效考核奖及协管员公用经费。
其他卫生健康项目经费15000.00元,主要用于健康云南考核以奖代补。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486989.90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维护、污水片量厂运营支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目经费6771230.61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维护、垃圾车及分类垃圾房购置支出。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经费1508479.95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支出。
代征手续费项目经费37001.95元,主要用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支出。
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经费37500.00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支出。
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目经费438425.63元,主要用于兰坪县翠屏街道人居环境提升改造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66378.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4%。与上年相比减少220588.37元,下降0.86%,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2%。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由于机构改革,根据兰编委【2024】3号及兰政复〔2023〕152号原兰坪县城市管理市政综合执法局事业人员25人划出到住建局20人,金顶政府5人,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7999.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大,划出去住建局的事业28人工资总额低于调进来公务员22人的工资总额,随之养老保险费缴纳数增加,导致决算数与预算数有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7316.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大,划出去住建局的事业28人工资总额低于调进来公务员22人的工资总额,随之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的支出增加,导致决算数与预算数有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3416628.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1%,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0%。主要用于2024年度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污水处理费和城市维护费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大,人员工资支出增加,导致决算数与预算数有差异。
12.农林水(类)支出37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经费、生活补助费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7693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完成年初预算的103.9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下半年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大,公积金支出增加,导致决算数与预算数有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决算为60702.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426.68元,增长43.5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9982.7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81%,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7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9%,完成年初预算的14.4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706.68元,增长41.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720.00元,增长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72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702.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8426.68元,增长43.5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59982.7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7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中“三公”经费公务用车维护费、接待费实际支出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7706.68元,增长41.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2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72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开展工作次数增加运行维护费随之增加、接待费增加72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开展工作运行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安全检查的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0107.51元,比上年增加70178.46元,增长13.7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8869432.79元,其中,流动资产3569486.08元,固定资产4799501.0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98463.00元,无形资产1982.66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62558.3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30526.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250075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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