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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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1337177-2024-25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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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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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10-16 09:38:13
监督索引号53332500750101000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制定颁布的有关市政、市容、绿化、路灯、排污、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2、负责城镇临时占道、市政道路开挖、城镇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建筑施工临时占道审批、经营性占道审批、临街雨棚审批、在城镇公共场所发放宣传物品、拆除或移动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利用城镇照明设施张桂布标、接用电源等涉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的事项,拆除、迁移、改动城镇道路照明设施、因建设需要砍伐城镇绿化树木或移植绿化树木、在城镇公共绿地内开设路口或设置服务摊点、为保证城镇道路视线或管线安全需修剪树木等事项的行政审批。
3、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管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制定市容管理目标,提出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城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工作。
4、负责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负责对户外广告牌、标牌、招牌、橱窗、灯箱、电子屏幕、霓虹灯、条(横)、气球、宣传咨询点及车体广告等设置统一审核和规范管理。
5、查处清理破旧和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
6、依法对户外广告和城区、乡镇街道违规占道等行为进行行政管理和处罚。
7、负责对市容、市貌、市政、绿化、路灯、排污、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行使检查、监督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8、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
9、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
10、负责侵占城镇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
11、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镇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
12、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
13、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14、承办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采取有用措施,狠抓长效管理,全面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一是推进环卫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公厕、垃圾中转站建设。承担了县城建城区29座公厕、52个洗手台、1座垃圾中转站。公厕建设严格遵循《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保证城区公厕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设置科学。逐步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满足市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日益增加的需求,今年新建1座生活垃圾中转站(未投入使用)。全部采用密闭式垃圾清运,避免了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二是清运作业规范化。加强对垃圾清运车辆及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垃圾收集、清理、运输等操作规范化、高效化。加强公厕日常清洁、消毒及维修,确保公厕内外整洁卫生、设施完善、服务周到。三是强化承包方的监督管理。督促承包方按照合同规范环卫作业加强对环卫工人的人文关怀。为一线环卫工人购置了藿香正气水、风油精等防暑降温物品,开展了“战酷暑,送清凉”活动。四是道路保洁长效管理。我局共承担城区493219平方米的路面保洁、还包括2座垃圾中转站(有1座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对标2023版创卫标准中涉及我局指标达标情况。强化环卫基础设施配套,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及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均已达标。依据季节等不同情况,对部分路段增设夜间保洁人员,对路旁垃圾堆、漂浮物进行巡查清理,其工作时间为18:00-22:30。基本实现了从4:00-22:30环卫管理“全覆盖、无间、无间隙”的管理目标。五是认真开展7个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减量考核工作。根据《兰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坪县乡镇集镇生活垃圾减量考评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23〕24号)要求,从6月—12月末,我局认真组织乡镇生活垃圾减量考评工作,截至目前,已组织开展了5次考评。通过考评,有效推动我县乡镇生活垃圾减量工作,激发乡镇居民的环保意识,降低垃圾处理量。
2.常态化开展市政设施运行情况巡查。一是城区公共道路例行巡查,调查沿路雨水箅子、污水管网、交通警示指示牌、灯杆、公交车站、桥涵、消防管线、停车设施等的完好情况。对玉屏公园、三江民族文化广场、景观走廊等设施的园路、栈道、围栏、喷泉、灯光设施、吊桥、果皮箱、下水道、广告牌、宣传栏损毁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二是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检查井做“病点”诊断16次,共出动68人次,12车次梳理了污水管网960米、共出动260人次、污水井盖28个,清理了雨水井盖29个,清理了雨水管网380米、雨水箅子41个。三是今年在主城区盲区、公园盲区新增路灯41套,路灯亮灯率夜间检查1天1次,1月1考评,亮灯率达到96%以上;督促洪范光电有限公司例行全面保养维护6次,抢修线路965米。四是垃圾填埋场收集垃圾105t/天,填埋处理生活垃圾105t/天,渗滤液处理常规化40m³/天,10月至11月加渗漏液应急设备280m³。
3.加强城区绿化管理工作。一是新增养护绿地、完善巡查考核机制,规范管护考核。我局在去年管辖绿地的基础上,今年新接收了滨江公园,养护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数量:灌木35488㎡、草坪54466㎡、乔木7909株、球体3879株。建立“日巡查、周整改、月考核”的监督巡查考核机制,争取早发现问题、早解决问题,防微杜渐。二是常态化开展工作、排除安全隐患。按养护合同要求常态化开展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除草、修剪工作,有效抗旱保苗,提高苗木成活率。砍伐玉屏公园存在安全隐患的大树共45株、滨江公园4株、城区道路2株。三是强化补植补种力度。为切实响应“绿美城市”号召,截至目前,已完三江大道、怒江路、沧江路、团结路、人民路等各主要街道、滨江生态公园、民族广场、玉屏公园公园重要景观的补绿增绿工作。合计:乔木887株、灌木6725㎡、地皮990㎡。
4.坚持防控结合,安全生产强化新举措。一是强化城镇燃气安全。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先后组织开展12次集中执法检查,其中:9月29日—10月6日,为确保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燃气安全,我局18名干部职工主动主动请缨,放弃休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燃气安全检查企业1286家,其中餐饮企业1085家、文旅企业2家、学校131所、燃气企业3家、液化气经营12家、医疗单位16家、燃气具及配件销售28家、燃料生产企业2家、民政单位7家,排查总进度100%;发现隐患问题172个,整改完成112个,整改率65.12%,未完成的也已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二是强化城市防汛安全。修订完善了城区防汛工作应急预案,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防汛突击队,配备抢险队员70余人,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机制,保障城市汛期安全。7月14日,对城区雨水排水集中路段的雨水箅子、道路排水边沟、雨水检查井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消除城市内涝;9月4日—8日,组织40名干部职工在滨江大道、三江大道开展淤泥清理。强化机动巡查,对破损市政设施及时修复,确保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5.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查处违法行为。一是查处人行道机动车违章停放车辆行为123起,处罚金额计24600元(劝离58起),查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垃圾车清运垃圾行为11起,处罚金额计1650元(劝离18起),查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妨碍行人通行行为6起,处罚金额900元;二是查处经多次教育、警告后仍未改正的擅自占道经营行为21起,处罚金额7100元;三是查处运输混凝土、砂石料、渣土车辆未覆盖及未严密覆盖,在城区范围沿途抛撒造成环境污染行为15起,处罚金额30000元。
6.以文明服务为主导,扎实做好行政审批工作。一是进一步对云南省统一政务门户系统中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权责清单进行梳理完善,及时更新清单的公开和公布。完成3轮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清理和统计,已全面完善了26个服务事项(25项行政许可和1项公共服务),所有服务事项的实施清单皆已达标。二是全面贯彻“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的要求,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中表格下载和办事指南功能,对服务对象做到一次性告知所需服务事项,并通过本局县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接受服务对象进行服务评价。
7.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是每月至少有一名党组成员到村开展主题教育。常态化关心驻村工作队的生活、工作和纪律管理。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顺利完成支委届中分析和干部“双提升”。二是党组书记每半年给村组织上党课一次,党组成员每季进村以“火塘会”“院坝会”形式分别宣讲“人居环境提升”“耕地流出”“普法强基补短板”共8次。三是驻村工作队对全村农户开展遍访四次,每月调查到村集体资产使用情况一次,每半月走访低收入家庭和收入连续下降农户一次。
8.积极做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行政审批股、建筑业稽查室、法制督查室、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市容环境执法中队、市政执法中队、园林绿化执法中队和城市管理特勤中队10个科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3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3年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所以附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8,041,847.5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961,841.57元,占总收入的99.7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0,006.00元,占总收入的0.2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649,361.37元,增长31.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19,494.34元,增长31.6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70,132.97元,下降46.71%。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城市管理面积扩大致城市维护管理费用不断增加;二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2022年初没有预算,而2023年预算了1,980,768.00元;导致年初预算收入和支出比上年初预算收入支出数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8,044,641.57元。其中:基本支出9,093,558.51元,占总支出的32.43%;项目支出18,951,083.06元,占总支出的67.5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483,001.71元,增长30.0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31,767.35元,增长17.15%;项目支出增加5,151,234.36元,增长37.3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支付了兰坪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北区垃圾中转站项目资金1,055,439.38元;二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运营费比上年增加354,235.81元;三是城市管理维护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比上年增加3,656,100.00元;导致总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93,558.5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83,629.46元,占基本支出的94.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09,929.05元,占基本支出的5.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51,083.0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55,439.38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948,620.43元,占总支出的89.43%,主要是2023年城市维护费、协管人员的年终绩效考核资金支出、兰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等委托业务费的支出;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1,055,439.38元,占总支出的5.57%,主要是兰坪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北区垃圾中转站项目的支出;资本性支出947,023.25元,占总支出5.00%,主要是2023年城市维护费中市政大型修缮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86,967.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24%。与上年相比增加4,025,327.30元,增长18.67%,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支付了兰坪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北区垃圾中转站项目资金1,055,439.38元;二是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运营费比上年增加354,235.81元;三是城市管理维护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比上年增加3,656,100.00元;导致总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40,942.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9,598.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1,862,663.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85.44%。主要用于2023年度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污水处理费和城市维护费的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075,239.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经费、生活补助费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98,5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1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决算为42,276.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42,276.0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7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2,276.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0元,决算为42,276.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时预算了公务接待费,但年内没有发生公务接待费,导致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707.48元,增长25.9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频率次数增加,导致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市政基础维护的公务运行中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9,929.05元,比上年增加193,189.95元,增长61.0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资产总额11,331,991.17元,其中,流动资产3,950,838.09元,固定资产6,630,027.3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48,463.00元,无形资产2,662.7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32,328.1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404,618.7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250075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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