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0  来源:

索引号
091337177-2023-227310
发文机构
兰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预决算公开
主题分类
财政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9-21 17:09:51

监督索引号53332500750101000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制定颁布的有关城市市政、市容、绿化、路灯、排污、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2.负责城镇临时占道、市政道路开挖、城镇道路占用挖掘审批、建筑施工临时占道审批、经营性占道审批、临街雨棚审批、在城镇公共场所发放宣传物品、拆除或移动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利用城镇照明设施张桂布标、接用电源等涉及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的事项,拆除、迁移、改动城镇道路照明设施、因建设需要砍伐城镇绿化树木或移植绿化树木、在城镇公共绿地内开设路口或设置服务摊点、为保证城镇道路视线或管线安全需修剪树木等事项的行政审批。

3.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管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制定市容管理目标,提出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并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城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工作。

4.负责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方案;负责对户外广告牌、标牌、招牌、橱窗、灯箱、电子屏幕、霓虹灯、条(横)、气球、宣传咨询点及车体广告等设置统一审核和规范管理。

5.查处清理破旧和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

6.依法对户外广告和城区、乡镇街道违规占道等行为进行行政管理和处罚。

7.负责对城市市容、市貌、市政、绿化、路灯、排污、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公共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行使检查、监督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8.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

9.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

10.负责侵占城镇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

11.负责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镇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

12.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

13.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

14.承办上级机关指定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狠抓“3个专项行动”,巩固创建成果。一是“清垃圾”工作开展情况。兰坪县城区清扫总面积为540000平方米,道路清扫总面积364914平方米,其中人行道清扫面积为71888平方米,次干道道路清扫面积为36881平方米,主干道车行道道路清扫面积197945平方米(机械清扫面积),城区道路机扫率达80%以上。城区主干道实行定时循回收果皮箱及垃圾箱体保洁,城区果皮箱实现定期清洗保洁,截至目前果皮箱的维修费用40400.00元。2辆洗扫车、1辆人行道冲洗车对城区主次干道每天清扫8小时,机械化清扫率达75%以上,每月清扫天数不低于20天。暗访发现问题点数188,清除点数188,清除垃圾125吨。自检自查发现问题点数217,清除点数217,清除垃圾167吨。二是“扫厕所”工作开展情况。县城区共有29座公厕(社区17座、城区9座、沘江公园3座),管理达到“三有三无”标准,即“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和有“有香薰、有手纸、有洗手液”,设立了公厕引路牌。三是“勤洗手”工作开展情况。在城区共建立了公共洗手台54个,其中民族特色洗手台20个,小品式2个,便捷式32个。其中广场、公园有5个,人民路5个,沧江路7个,怒江路1个,三江大道3个,政府院坝1个,北区入城主干道7个,沘江路2个,滨江路1个,团结路5个,金江路4个,城区一小1个,滨江生态公园12个。采取承包第三方公司管理实行专人清洗的方式进行,结合洗手台保洁的实际情况,由各保洁路段环卫工人专人保洁,确保每个洗手台每天保洁频次4次以上。

2.狠抓精细管理,持续优化市容市貌。一是加强重大项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常态化开展城区建筑工地渣土运输、防尘降尘措施落实情况,共检查32次,责令整改6家,签订《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12份、《建筑工地六到位六个百分之百承诺书》12份。发放《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800余份,对运输车覆盖、包扎不到位进行警告整改96车次。二是强化市政照明路灯管护,主城区盲区新增路灯204套,开展路灯亮灯率夜间检查1天1次,1月1考评,亮灯率达到96%以上;督促洪范光电有限公司例行全面保养维护6次,抢修线路965米。三加强对公园广场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对三江民族文化广场和玉屏公园路、光、电、音、座椅、健身等设施设备破损部分修复6次,安装了石桌3张。四是开展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公园、三江民族文化广场、景观走廊等设施的园路、栈道、围栏、喷泉、灯光设施、吊桥、果皮箱、下水道、广告牌、宣传栏损毁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清理玉屏公园水塘淤泥620方。

3.狠抓园林绿化,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一是开展绿植领域隐患排查,修剪存在安全隐患的大树45株,对城区绿植开展浇水、病虫害防治、除草、修剪。二是新建引水工程,强化绿地管养能力,在民族中学后山绿地、住建局对面绿地共新建蓄水池3个,蓄水容积42方。三是加强对绿化树木的管养,对破坏绿化树木的违法行为查处8起,赔偿金额达24210元。由于工程建设需要占用绿化,移植乔木31株、球体29株,灌木319.24㎡。

4.狠抓城市安全,助力打造韧性城市。一是常态化每月开展全县燃气安全检查,责令3家燃气公司完成存在的32个问题整改,天然气领域报警装置安装完成26户,液化气报警装置安装完成488户,安装率达100%。二是对市政污水管网检查井做“病点”诊断2次,共出动103人次,15车次。系统梳理了污水管网250米、污水井盖18个,清理了雨水井盖22个,清理了雨水管网116米。三是为有效制止聚集、追逐、狂吠等扰民现象发生,不定时开展城市流浪犬整治工作,全年共捕杀流浪犬26条。四是加强垃圾填埋场管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针对今年降雨量较大的情况新增渗滤液应急处理设备100m³/d一组、200m³/d一组。开展渗滤液调节池周围暗沟清理6次,进场公路侧沟清理淤泥5次,进场公路平整及环境卫生每月一次清理,根据设计要求,垃圾填埋场实施第一阶段封坝工程完成。

5.狠抓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坚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措施”依法履职,截至11月共计处罚334起,处罚金额126300.00元。

6.狠抓为民服务,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一是进一步全面梳理了审批事项清单,全部认领了省级下发的清单共14大项25小项,并根据相关要求全部逐条完善并在互联网上发布修改完善。全面完善了26个服务事项(25项行政许可和1项公共服务<燃气报装>)。二是全面贯彻“让群众少跑路、让数据多跑路”的要求,完善了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中表格下载和办事指南功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均由县政务服务中心本局窗口办理、统一出件,基本实现所有事项均可在政务大厅我局窗口接件办理,实现网上可办率达到80%以上。全年共办理审批事项141项。三是完善市民群众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共受理各类投诉87起,满意率达到100%,获得群众一致好评。

7.狠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带领挂联村走上致富路。一是选优派强助推乡村振兴,2021选派了第一书记1人,驻村队员2人,驻村开展帮扶工作。2022年2月至4月选派一名职工参加2022年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二是制定年度帮扶工作计划,参与挂联村开展动态监测工作。2022年局党组书记、局长到江末开展调研6次,走访11次112人,局班子成员走访15次136人。三是落实包保责任人帮扶工作。目前58户169人“三类人员”均有包保责任人,38名包保责任人全部为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工,年内共走访“三类人员”4批次126人次,均按要求开展监测帮扶工作。四是关心关爱驻村工作队员,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工作费用。工作经费倾斜于脱贫攻坚,共投入资金56166.00元。其中:驻村队员生活补助:37350.00元,驻村队员工作经费15000.00元,体检费2250.0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1566.00元。

8.主动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行政审批股、建筑业稽查室、法制督察室、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市容环境执法中队、市政执法中队、园林绿化执法中队和城市管理特勤中队10个科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5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2年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所以附表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21,392,486.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42,347.23元,占总收入的99.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0,138.97元,占总收入的0.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253,934.38元,下降19.7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146,522.35元,下降19.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07,412.03元,下降41.71%。主要原因是:相比上年,一是上年拨付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奖励补助经费6212858.50元,而本年仅拨付了705839.00元,导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的减少;二是上年拨入“7个专项行动”应急经费100000.00元、城区道路标识标线划线款150000.00元、应急抢险经费7551.00元,而本年仅拨入新冠疫情防控经费150000.00元,导致其他收入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1,561,639.86元。其中:基本支出7,761,791.16元,占总支出的36%;项目支出13,799,848.70元,占总支出的6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666,669.04元,下降20.8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4,423.93元,增长4.08%;项目支出减少5,971,092.97元,下降30.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相比上年,一是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从营盘政府调入1人、人社局调入1人、公安局调入1人、招录1人、调到县人大1人,导致本年度的年末实有人数比上年增加3人,导致基本支出的增加。二是上年支付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奖励补助经费6212858.50元,而本年仅支付了705839.00元,导致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61,791.1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45,052.06元,占基本支出的95.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6,739.10元,占基本支出的4.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799,848.7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3313291.11元,占总支出的96.47%,主要是2022年度城市维护费、兰坪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服务费、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委托业务费的支出;资本性支出486557.59元,占总支出的3.53%,主要是2022年城市维护费中市政大型修缮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大型修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21,708.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15%。与上年相比减少5,547,631.05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拨付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奖励补助经费6212858.50元,而本年仅拨付了705839.00元,导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的减少;二是上年拨入“7个专项行动”应急经费100000.00元、城区道路标识标线划线款150000.00元、应急抢险经费7551.00元,而本年仅拨入新冠疫情防控经费150000.00元,导致其他收入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5,33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910,72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7,718,843.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8%。主要用于2022年度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污水处理费和城市维护费的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7,3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经费、生活补助费的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9,4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568.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3,568.5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3,568.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568.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频率次数减少,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导致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851.41元,下降10.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851.41元,下降10.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用车频率次数减少,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导致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运行中的车辆燃油费24400.00元、检车费用500.00元、维修费1370.00元、保险费用7298.59元。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本年内没有国内公务接待费。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本年内没有国(境)外公务接待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739.10元,比上年减少88,431.72元,下降21.8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接续为乡村振兴工作,致使下乡到挂联村的次数逐渐减少,差旅费比上年减少43128.01元,办公费比上年减少27866.25元,导致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的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45294.35元、水费支出1243.00元、电费支出12505.01元、邮电费支出14263.92元、差旅费支出38977.99元、工会经费支出95876.2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168.59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7541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5836880.08元,其中,流动资产4587867.42元,固定资产10503749.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738463.00元,无形资产68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41794.4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5229.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32500750101111

包含附件

  •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下载]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翠屏街道人民路2号 联系电话:0886-3211262

    运维单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融媒体中心  0886-3629331 兰坪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86-12345

    滇ICP备2021000418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250047  滇公网安备:53332502000104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