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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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91337177-2023-223111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07-21 11:11:32
当事人:身份证号码:李** 5333251978********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李** 1760881****
住 址:云南省兰坪县营盘镇黄梅村委会期卓村
经查,你于 2023年6月29日8时44分在兰坪县城区沘江路87-8号五米巷内,存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在三轮车上经营新鲜猪肉的行为。已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责令你立即停止占道经营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大写叁佰元(300.00)整的行政处罚。
你应当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中国工商银行(户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缴款码:5333252300000000****,地址:团结路 25号)。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6个月内向兰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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