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浏览:0  来源:

索引号
091337177-2021-169076
发文机构
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兰城管执法[2021]171号
发文日期
2021-07-13 16:44:5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兰城管执法[2021]17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彭增福  

执法部门: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年7月13日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3日当事人将车牌号码为:云Q 39202的小型轿车驶过人行道停放在车主院内。存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对人行道也有损害。构成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十二条。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服务电话:0886-12345 滇ICP备2021000418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250047

滇公网安备:53332502000104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