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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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91337177-2021-169076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兰城管执法[2021]171号
- 发文日期
- 2021-07-13 16:44:5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兰城管执法[2021]17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彭增福
执法部门: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1年7月13日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3日当事人将车牌号码为:云Q 39202的小型轿车驶过人行道停放在车主院内。存在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对人行道也有损害。构成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十二条。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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