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结果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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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91337177-2021-157341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兰城管执法[2020]88号
- 发文日期
- 2021-03-04 09:49:3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兰城管执法[2020]88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彭睿
执法部门: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0年6月2日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6月2日当事人在兰坪县城滨江生态走廊公园内毁损城市花草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兰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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