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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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80957-2026-275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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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04 15:04:19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监督、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根据中央、省级、州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城区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县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生态环境综合业务股、土壤生态环境与固废化学品管理股、行政审批与水大气生态环境股、自然生态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股、法规与督察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事业)
2.兰坪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攻坚污染防治,绘就生态环境新画卷。一是高标准推进蓝天保卫战。持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系列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管控任务,推动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持续稳定在100%。二是高标准深化碧水保卫战。完成兰坪县18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蝴蝶箐、腊岔箐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及县级饮用水源地突出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评估。紧盯沘江流域等不稳定水体,综合施策强化流域治理,确保全县地表水国控断面I—Ⅲ类水体比例持续保持100%。三是高标准筑牢净土保卫战。全面排查县域土壤污染状况,重点强化耕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管控,完善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确保2026年治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联动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形成“蓝天、碧水、净土”协同治理格局。
2.狠抓督察整改落实,全力化解突出环境问题。
(1)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督促相关整改责任单位加快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及时研究、全面剖析,挂图作战,全力压实责任,确保2026年的2个反馈问题如期整改到位。
(2)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力度。一是着力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控和治理。编制完成兰坪县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全面调查掌握我县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数量、分布、污染防治设施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名录,全盘谋划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评估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环境风险隐患和治理成效,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积极争取资金和技术支持,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能力。积极推动3个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重点关注重金属企业的周边土壤污染问题整治到位。二是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积极落实兰坪县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强化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登记,抓住建筑垃圾源头、全过程、消纳关键环节,各部门凝心聚力,联动协作,全力抓好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处理,严肃查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行为。加快兰坪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建设,全面规范建筑垃圾的处理。三是持续补齐城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短板。着力抓好城市雨污分流、两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处理设施建而不用和建而不管问题,逐步补齐城市管网空白区。全面完善乡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规范乡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全面推进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生活污水直排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督促改革成员单位压实改革责任,统筹推动本领域、各部门改革任务落实落细,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3.持续强化项目全周期管理,夯实生态环保硬件支撑。推进完工项目验收。紧盯《兰坪县永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浸出渣库历史遗留废渣应急风险管控项目》决算审计进度,审计完成后及时报州级部门开展终验,确保项目闭环管理。加强在建项目管控。强化在建生态环保项目现场管理与服务保障,严格把控工程进度与质量,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难题。加快项目申报建设。持续推进《兰坪县沘江沿岸绿竹坪、水箐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前期筹备工作,细化开工方案,确保项目如期开工、有序推进。
4.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全面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要求,聚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压实改革成员单位责任,统筹推动各领域改革任务落地落细,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持续优化生态环保服务,保障重大项目落地。针对2026年拟开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一对一”调度推进机制,在严守生态环保底线前提下,通过提前踏勘、前置咨询、同步审查等举措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主动与相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对接,无偿提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精准指导项目选址选线、方案论证等工作,实现生态保护与项目建设协同推进。
6.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全面提升监管效能。一是深化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组织专项操作培训以提升执法人员数据录入、任务推进等能力,确保2026年初完成剩余20家次检查任务,同时加强与技术部门协同,推动系统与其他监管平台数据衔接、打破共享壁垒;二是优化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强化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检查维护,督促更换老化故障设备以提升数据传输效率,积极运用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拓展无组织排放、间歇性排放等监管范围;三是加大执法办案力度,邀请法律专家、资深执法人员开展案例讲解和业务指导,提升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案件定性等能力,扩大监管范围并加大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治理后期监管等新兴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健全跨部门沟通协调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专项整治、案件查办等工作协作,同时加强与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联动,构建基层环境监管网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格局;五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结合实际需求设置无人机操作进阶、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新兴污染领域执法等针对性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14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3157454.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192008.0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非财政拨款上年结转18965446.41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7066371.94元,主要原因分析2025年我单位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4192008.06元,其中:本年收入7474357.06元,上年结转收入26717651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74357.0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862162.78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上年结转数较上年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3157454.4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34192008.06元,其中:基本支出7474357.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4631.78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标准较上年提高;项目支出45663162.3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280938.76元,主要原因分析2026年非同级财政拨款项目资金预算较上年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8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6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8521.12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23472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522.83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0980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6308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89457.11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691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支出。
2110101 行政运行支出3770025.91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经费及公用支出。
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507303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及公用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支出571915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110302水体4610010.39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水体项目支出。
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300000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目支出。
2110307土壤32107728.38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支出。
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5270947.55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支出 。
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0172.18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目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无按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5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 ,减少6.25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元,下降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执行厉行节约政策,保证单位公务接待费逐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2026年无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3093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145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2026做预算时只有35人,所以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6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委托业务费安排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资产总额33128571.41元,其中,流动资产24946923.81元,固定资产8181646.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932458.5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2767.6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资产年报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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