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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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280957-2025-270974
- 发文机构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
- 公开目录
- 预决算公开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9-23 11:02:57
监督索引号53330000546700401000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根据中央、省级、州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城区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
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中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县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 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自然生态与综合督察股、科技与财务股、法规宣教与监测股、土壤生态固废化学品与辐射管理股、行政审批与水大气生态环境股。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有两个所属单位分别是:
1.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2.兰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所属单位不独立核算,合并在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核算编报。我单位作为怒江州生态环境局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兰坪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保护为先、治污为重、扩绿为基、转型为要、发展为本”的工作思路,坚定不移地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兰坪发展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坚守生态环保底线,不断筑牢生态屏障。
(一)紧盯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严防死守”全力攻坚治污。
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现场核查、加油站VOCs治理专项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和一厂(场)一策检查等3个专项行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编码登记工作,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1-9月兰坪县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紧盯不稳定达标水体,统筹推进沘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县级、乡镇级及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保护,1-9月兰坪县县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功能区划达标率100%,1-9月全县地表水水功能区划达标率85.7%,地表水水质较往年同比有所下降。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推进历史遗留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兰坪县35家涉重金属企业,截至9月完成风险管控19家(2023年12月风险管控工作完成省级验收);实施整治11家,其中完成整治工作6家(兰坪勇胜矿业有限公司、兰坪县蓝凯锌业有限责任公司/金隆三废回收厂、兰坪远鑫铅锌选矿厂、云南金鼎锌业公司一冶炼厂、兰坪康华电解锌厂、永泰冶炼厂),正在推进整治5家,其中兰坪鹏辉有限公司、兰坪县残联矿石浓缩厂、兰坪县连城氧化铜加工厂3家已完成全部调查工作,编制完成《兰坪县营盘镇澜沧江周边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风险管控项目实施方案》,省生态环境厅专家技术帮扶工作已结束,项目已纳入中央专项资金申请库正在开展审查工作;兰坪县金湘有色金属选冶厂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废渣风向管控项目已完成招投标,由施工设计中标单位滇鹰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项目整治;兰坪博南矿业有限公司正在推进招投标工作)。目前5家企业正在积极开展提升改造工作。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能力,对全县“三公一住”地块,开展污染地块调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全面调查完成并予以报送,完成全县14个尾矿库排查和信息核查工作。1-9月土壤环境质量和核与辐射环境质量安全可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
(二)聚焦聚力多措并举,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1.全力以赴推进各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2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兰坪县共14个问题(13个共性问题、1个个性问题),群众信访举报件21件,截至目前,14个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按序时进度正在推进整改4个(整改时限均为2025年12月底),完成率71.42%,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结完成整改21件,完成率100%;2023年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兰坪县共32个问题(16个共性问题、16个个性问题),群众信访举报件5件,截至目前,32个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10个按序时进度正在推进整改21个,未达时序进度1个,完成率31.25%,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结完成整改5件,完成率100%。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兰坪县10个问题(其中共性问题9个,个性问题1个),已制定《兰坪县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待县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后贯彻落实。群众信访举报件22件,我县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办结16件,阶段办结6件,我县将22件投诉件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均已报送至州省及中央环保督察组审核,目前22件投诉件已全部通过省级审核。
2.推进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兰坪的是1个问题3个子项,其中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一冶炼厂渣库、兰坪永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废渣问题已于9月13日通过省级验收。兰坪县康华电解锌厂渣库问题整改完毕,于10月17日完成县级自验,待州级验收。
3.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全面提档升级执法效能。一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全面推行移动执法系统应用,严格保证数据报送的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截至目前,云南省移动执法系统录入检查任务128家次,出动执法人员367人次,每月人均上报有效检查记录数量达到3条以上。紧盯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系统,保证数据真实有效传输,目前即时有效传输率为98.25%,补全传输为94.56%。2024年新增重点排污单位1家,已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在限定时限内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充分运用新装备、新技术领域协助执法检查,已将无人机熟练运用至污染源日常监督监管,以“科技助力”提升“执法效能”。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及重点环节开展违法案件查办工作,2024年已对4家涉嫌违法行为企业开展立案调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家,共计罚款人民币33.3万元。三是强化群众监督,解决群众诉求,截至目前共受理举报件36件,其中12345热线群众反映问题5件、全国信访信息举报平台举报件6件、网络舆情5件,群众来电17件,来信来访3件,切实做到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4.持续优化审批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关”。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从项目选址、建设、排放标准上严格把关、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上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管理审批程序,2024年以来一共审批7个项目,按照《怒江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对7个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进行评分考核;根据“双公示”要求,审批的7个项目已经在“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成审批信息公示。
5.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绿色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紧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域工作要点和16个改革事项,全力推进我县改革工作。兰坪县2024年度涉及生态文明改革事项16项,其中,贯彻落实州级改革方案类8项,推动工作落实类5项,试点探索类1项,兰坪县自主改革2项。截至目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域国土空间规划、城乡绿化美化、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16个改革事项已完成1项,按照州级要求贯彻落实,正在推进4项,州级未出台9项,尚未完成15项。
6.科学系统谋划,项目资金争取更上层楼。一是大力推进项目包装储备。新增包装沘江流域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历史遗留涉重金属治理等三类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并申报至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库。二是积极推进项目建设。2024年实施完成待验收2个项目,正统筹推进4个项目。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为二级局,因此无《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48241952.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873212.46元,占总收入的20.1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18368740.17元,总收入的79.8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6316228.40元,增长1143.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528227.88元,增长188.77%;上下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上下年度均无事业收入,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收入,上下年度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16788000.52元,增长7388.19%。主要原因是2024年兰坪县财政局拨入项目款较上年增加,实施项目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34386207.10元。其中:基本支出7447212.76元,占总支出的5.54%;项目支出126938994.34元,占总支出的94.4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8703043.90元,增长756.8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9544.18元,增长1.08%;项目支出增加118623499.72元,增长1426.5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经营支出增加0元,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
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基本支出中包含养老保险、医疗、公积金、行政事业工资调标、发放综合考评绩效等,2024年我单位新增一名公务员所以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为2024年我单位实施项目较上年增加,故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增长1426.5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47212.7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838384.18元,占基本支出的91.8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08828.58元,占基本支出的8.18%。2024年度我单位人均情况:人员经费支出人均每月15829.59元,公用经费人均每月1409.3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6938994.3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怒财建〔2023〕13号兰坪县2024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项用于支付2024年各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2024年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怒财建〔2024〕12号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遗属补助资金支出7200.00元。是要用于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遗属补助。
3.怒财建〔2024〕13号兰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经费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经费支出。
4.怒财建〔2023〕13号2023年兰坪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费支出149474.38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经费。
5.怒财建〔2024〕13号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经费135560.00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怒财建〔2022〕28号2022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10866.77元。主要用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
7.怒财建〔2024〕13号兰坪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经费787318.69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经费。
8.怒财建〔2024〕13号兰坪县澜沧江一级支流批江上游金顶镇啦井镇沿线村庄污水治理工程项目资金453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澜沧江一级支流批江上游金顶镇啦井镇沿线村庄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9.怒财建〔2023〕13号沘江综合整治工作经费32114.50元。主要用于沘江综合整治工作经费。
10.怒财建〔2024〕13号兰坪县农村污水治理示范点建设项目专项资金84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农村污水治理示范点建设项目。
11.怒财建〔2024〕48号怒江州兰坪县境内澜沧江流域重点支流入河排污口专项工作经费344000.00元。主要用于怒江州兰坪县境内澜沧江流域重点支流入河排污口专项工作经费。
12.怒财建〔2024〕13号沘江河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金1000000.00元。主要用于沘江河下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13.怒财建〔2024〕13号兰坪县永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浸出渣库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专项资金12000000.00元。 主要用于兰坪县永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浸出渣库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
14.怒财建〔2024〕13号兰坪县博南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70860.00元。 主要用于兰坪县博南矿业有限公司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综合整治项目。
15.怒财建〔2024〕13号兰坪县永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浸出渣库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2专项资金2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永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浸出渣库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
16.怒财建〔2024〕117号兰坪县永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浸出渣库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资金2007958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永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浸出渣库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
17.怒财建〔2024〕13号兰坪县永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浸出渣库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专项4资金731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永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浸出渣库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
18.怒财预〔2024〕12号兰坪县永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浸出渣库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专项3资金1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永泰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浸出渣库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项目。
19.怒财建〔2024〕48号兰坪县历史遗留涉重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源排查项目专项工作经费2409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历史遗留涉重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源排查项目。
20.怒财预〔2024〕36号兰坪县典型工业废渣堆存场调查评估及风险管控工程项目资金180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典型工业废渣堆存场调查评估及风险管控工程项目。
21.怒财建〔2024〕13号怒财建〔2023〕81号兰坪县沘江河下游金凤村金鸡桥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资金3900642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沘江河下游金凤村金鸡桥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22.怒财预〔2024〕12号怒财建〔2023〕81号兰坪县沘江河下游金凤村金鸡桥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资金24000000.00元。主要用于兰坪县沘江河下游金凤村金鸡桥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23.怒财建〔2024〕13号沘江河流域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1240000.00元。主要用于沘江河流域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24.怒财建〔2022〕28号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4700.00元。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73212.4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2.23%。与上年相比增加19528227.88元,增长188.77%,完成年初预算的356.07%。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新增一名公务员故人员经费增加且2024年怒江州财政局拨入永泰项目资金34790600.00元并于2024年12月支出20079580.00元。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6047.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完成年初预算的8.53%。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上缴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644856.47元、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6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26.92元,死亡抚恤39564.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新增一名公务员,故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预决算有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4602.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完成年初预算的5.5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133797.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3574.62元,行政单位医疗164281.1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95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新增一名公务员,故卫生健康(类)支出预决算有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8074875.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8%,完成年初预算的334.64%。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项目等支出。行政运行3246621.33元,土壤20320480.00元,水体344000.00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363774.00元。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8000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新增一名公务员,故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增加,以及2024年新实施项目增加故支出预决算有差异。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61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完成年初预算数的0.73%。主要用于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612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648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完成年初预算的6.63%。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保障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556487.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新增一名公务员故住房保障(类)支出预决算有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决算为78104.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269.45元,增长28.3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9857.9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44%,完成年初预算的99.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24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56%,完成年初预算的82.4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5125.45元,增长27.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44.00元,增长35.1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24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2144.00元,增长35.1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8104.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7269.45元,增长28.3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69857.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24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4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为全年,决算后还有部分“三公”经费产生,因决算时间问题后期产生费用待下年报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125.45元,增长27.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144.00元,增长35.1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24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2144.00元,增长35.1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由于车辆使用时间较长,设备老化,维修费用增加,以及2024年因工作原因出差次数较上年增加,故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接待费增加原因为本年度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交叉执法,以及执法大练兵等工作故接待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监测、监察等环保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县环保督察督导、监测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交叉执法大练兵等公务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8746.33元,比上年增加6211.68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由于物价上涨造成各类支出费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6600.8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0.3元,离退休费7200.00元,其中(事业单位离退休3600元,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75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857.97元,福利费34501.36元,工会经费72305.00元,劳务费20601.36元,公务接待费8247.00元,维修维护费5000.00元,差旅费59714.00元,邮电费22216.32元,电费19348.14元,水费7084.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单位资产总额26196112.85元,其中,流动资产18587233.94元,固定资产7608878.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817679.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607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4248.2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4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048.2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898.2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510.24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4年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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