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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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957-2024-250844
- 发文机构
- 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9-09 17:26:19
- 成文时间
- 2024-09-09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噪声污染防治法》),全面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明确。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意见,按照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刘涛,联系电话:18788057202;传真:0886-3022043;邮箱:316174791@qq.com;
地址:兰坪县三江大道旁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来信请注明“《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字样,寄至:怒江州生态环境局兰坪分局行政审批与水大气生态环境股,邮编:671400;
附件:《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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