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第十批工伤认定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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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0834-2024-255191
发文机构
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11-29 10:00:20

为加强和规范工伤认定工作,依法认定工伤,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第十批工伤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11月29日起(五个工作日)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举报电话:兰坪县人社局(3212260  3214821)

 

附:2024年第十批工伤认定案件基本情况

序号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或用人单位

事故时间

受伤经过及受伤部位

适用条款

拟认定结论

1

兰坪县人民法院

张聪

20240826

2024年8月26日17时,到兔峨乡永福社区5幢一单元开展返贫入户排查工作,在下楼梯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脚踝受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之规定

予以认定工伤

2

兰坪新时代希望学校

李海东

20240909

在中交希望学校菜园地进行平整作业时,因脚下踩着用水泥块铺成的路不稳,导致重心不稳摔倒,造成左脚受伤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 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

予以认定工伤

3

徐兴东

徐兴东

20240305

在矿洞做架箱工作,;在矿洞顶部石头掉落砸到左脚,导致左脚骨折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 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

予以认定为工伤

4

兰坪县公安局

杨旭

20240902

2024年9月2日杨旭处置交通事故后,在22时05分返回途中车辆发生侧翻后坠落至公路下方玉米地中,造成杨旭腰部受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之规定

予以认定工伤

5

兰坪金利酒业有限公司

张永芝

20241007

2024年10月7日下午在车间搬运成品酒时,不慎被传送带夹伤导致左手手指骨折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 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

予以认定工伤

6

兰坪县公安局

段磊

20241023

2024年10月23日中午,中排派出所民警段磊、辅警和江龙在县城出差,和江龙驾云V8096警车从县城返回中排,14日30分左右,当车辆行至兰营线37公里800米处时,因道路湿滑导致车辆侧翻坠落至公路下方,导致车上人员受伤车辆损坏。经120救护车将受伤人员段磊送到兰坪县人民医院,经诊断1、右侧颞枕叶创伤性蛛网膜下腔血肿2、双侧额叶脑挫伤3、右侧L2-L4腰骶横突骨折4、下颌挫伤5、头皮挫伤6、颈部挫伤7、双侧小退挫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之规定

予以认定工伤

7

兰坪县公安局

和江龙

20241023

2024年10月23日中午,中排派出所民警段某、辅警和江龙在县城出差,和江龙驾云V8096警车从县城返回中所,14日30分左右,当车辆行至兰营线37公里800米处时,因道路湿滑导致车辆侧翻坠落至公路下方,导致车上人员受伤车辆损坏。经120救护车将受伤人员段某、和江龙送到兰坪县人民医院,经诊断和江龙1、右肘浅表损伤  2、小退挫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之规定

予以认定工伤

8

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廖道兵

20240930

2024年9月30日,廖道兵在卓补矿段3000平硐内进行凿岩作业,上午约11时,由于右侧边帮掉落一石块,砸中其小腿部,导致小腿受伤。送大理州医院诊断1、开放性左胫腓骨下端骨折2、左小腿皮肤软组织裂伤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 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

予以认定工伤

9

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韦明景

20241003

2024年10月3日,韦明景在碧玉河卓补矿区3000平硐作业时,在做完作业时由作业梯子向下时,未持稳梯子从梯子上掉落,造成其右小臂受伤。诊断:右侧桡骨远端骨折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 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

予以认定工伤

10

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张兴华

20240927

2024年9月27日,张兴华在卓补矿段3000平硐内进行凿岩作业,上午约9时40分,由于边帮掉落一石块,砸中其右脚,导致右脚受伤。送维西县人民医院诊断右足第4、5近节趾骨骨折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 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之规定

予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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