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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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834-2023-236020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稳岗就业、便民服务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3-05-30 16:11:52
一、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一)补助条件:对到省外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二)补助标准:每人1000元,每年享受一次。
(三)申报材料:《兰坪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务工证明、工资银行流水或社保参保证明。
(四)申报程序:符合申领条件的务工人员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向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人社局发放补助。
二、外出务工人员生活补贴
(一)补贴条件:对异地转移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扶持对象(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劳动力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省内县外每人600元、省外每人1500元,每人只能申请一次,凡21年22年已享受过的23年不再享受。
(三)申报材料:《怒江州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务工证明、工资银行流水或社保参保证明。
(四)申报程序:符合申领条件的务工人员本人或委托人提交材料至乡镇(街道),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人社局发放补贴。
三、省外务工一次性劳务补助
(一)补贴条件:对到省外务工且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劳务补助。
(二)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的10%发放一次性劳务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按照年度项目总资金进行统筹)。
(三)申报材料:《兰坪县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外务工一次性劳务补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和收入证明、工资银行流水。
(四)申报程序:符合申领条件的务工人员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向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后,由县人社局发放补助。
四、帮扶车间劳务补助
(一)补助条件:对在同一帮扶车间稳定务工满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劳动力或“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给予劳务补助。
(二)补助标准:稳定务工的前3个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从稳定务工的第4个月起,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申报材料:《兰坪县帮扶车间务工人员劳务补助申报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务工证明(第一次申报时提供)、银行工资流水或社保参保证明。
(四)申报程序:符合申领条件的务工人员向乡镇(街道)提出补助申报,乡镇(街道)进行复核后,由县人社局发放补贴(稳定务工3个月后,即可申报稳定务工的前3个月劳务补助部分,稳定务工第4月起的劳务补助部分于每季度末申报并兑现一次)。
以上政策如有变动,则按新政策标准执行。各奖补政策申报材料模板可向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领,尽量在8月31日前完成各项补贴申报。
咨询电话:
翠屏街道:0886-3219599
金顶街道:0886-3220587
通甸镇:0886-3271095
啦井镇:0886-3286050
营盘镇:0886-3281011
河西乡:0886-3275077
中排乡:0886-3261091
石登乡:0886-3265993
兔峨乡:0886-3283171
县劳转办:0886-321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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