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及经办程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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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0834-2021-173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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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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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9-15 17:53:24

兰坪县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咨询及经办程序指南

 

一、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以前称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有关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负责推荐,由担保机构(各级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等)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借款人或小微企业承担部分利息、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对象范围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12.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13.已享受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疫情期间经营困难,可再次申请贷款。2009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从事自主创业者均可申请。

三、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贷免扶补”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①大中专毕业生:《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的学校证明、休学创业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②农民工:《就业创业证》原件;③复转军人:《军人退役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④其他自主创业人员凭相关证件证明。

以上创业人员除按所属要求的证件外均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用带税务登记证)、《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特种的行业需提供相应许可证)原件。经审核符合申请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云南省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的资料

①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市场主体注册所在地、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或户籍地的有关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等);就业状况材料(如《就业创业证》等);婚姻家庭情况材料(如《结﹤离﹥婚证》、居住地址等);经营情况(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税务登记证明》、经营地址等);担保情况(如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等);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②填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③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审查、审批。

④办理借贷手续,签订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四、“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

2.贷款利率: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3.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退休年限不超过3年。

4.还款方式:“贷免扶补”分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12个月偿还本金1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24个月偿还本金20%,贷款合同签订的第 36个月偿还本金70 %。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五、各承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就业促进服务中心):0886-3211747 

县信用社:0886-3211883

县农行:0886-321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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