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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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834-2021-160374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4-16 09:30:28
为助力乡村振兴,贯彻落实就业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更加充分的社会就业目标,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现将兰坪县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部门及扶持户数
1.县人社局(就业促进服务中心):65户
2.县工商联:16户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户
4.共青团兰坪县委:75户
5.县总工会:12户
6.县妇女联合会:40户
二、贷款对象范围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1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
12.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13.已享受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困难,可再次申请贷款。
2009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从事自主创业者均可申请。
三、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的学校证明、休学创业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
(二)农民工:持《农民工手册》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三)复转军人:持《军人退役证》《就业创业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
(四)其他自主创业人员持相关证件证明。
(五)以上创业人员除按所属要求的证件外均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个人征信报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经审核符合申请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创业贷款担保人承诺书》一式三份。(与各承办部门工作人员联系获取)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
(二)申请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在兰坪县范围内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小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四)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申请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三次。
(五)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提示: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期间,申请人不得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失业金、公益性岗位安置。
五、创业担保贷款类型及还款方式
(一)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贷款贴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还款方式: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息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息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息的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五)担保方式:提供备用联系人,备用联系人为怒江州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
六、审批程序
1.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部门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经承办部门初审后推荐,并提交贷款相关资料;
3.承办部门会同承办银行组织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县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
4.承办银行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各承办部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相关配套服务。
七、各承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联系电话
1.县人社局(就业促进服务中心):0886-3211747
2.县工商联:0886-3211381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86-3054315
4.共青团兰坪县委: 0886-3212161
5.县总工会:0886-3211770
6.县妇女联合会:0886-3211497
农村信用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0886-3211174
县农行(担保贷款):0886-3211142
注:创业计划书、创业贷款审批表等请到各承办部门办公室领取,以上复印件所有资料必须为A4纸!
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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