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84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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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834-2020-146967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文 号
- 兰人社复〔2020〕6号
- 发文日期
- 2020-09-28 09:50:18
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84号的答复
李清华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被征地农民按时间规定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文件,同时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正式启动,工作推进情况如下:
(一)兰坪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24日成立兰坪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兰坪县2020年制定了《兰坪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细则(送审稿)》,实施细则经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修订,目前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中。
二、《兰坪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细则(送审稿)》,内容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怒江州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怒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符合条件(具体以即将出台的文件内容为主)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获得参保缴费补助,享受养老待遇,实现应保尽保。
保障对象范围:在兰坪县行政辖区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2009年1月1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户籍在册人员。
参保缴费补助标准:被征地后全失地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参保缴费补助1500元;被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参保缴费补助1000元,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动等适时调整参保缴费补助标准。
待实施细则出台后,兰坪县人社局将按照文件政策及时推进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十分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若对我们的答复或工作上有什么意见、批评和建议,请函告、致电或其他方式告知我们,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恳请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人社工作。
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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