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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6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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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0834-2020-146966
发文机构
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文      号
兰人社复〔2020〕5号
发文日期
2020-09-28 09:48:00

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6号的答复

和成伟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来龙村人居环境提升增设村庄保洁员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20〕36号),来龙村增设保洁员临时性公益岗位符合政策规定。

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我县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将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

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参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6个月以内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做好疫情期间稳就业工作,下一步我

们将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从上报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申报中选取符合条件人员安置相应岗位。

十分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若对我们的答复或工作上有什么意见、批评和建议,请函告、致电或其他方式告知我们,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恳请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人社工作。

                  


                             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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