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36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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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834-2019-122206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文 号
- 36
- 发文日期
- 2019-12-09 11:25:28
张金生等代表:
你们在县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临代教师退出后养老金延续问题的解决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怒江州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二代卡)工作实施方案》,我县自2015年12月17日开始收发二代卡,截至2018年底,社保卡持卡人数达到19.84万人,目前社保卡的发行工作正有序按批次进行中,确保社保卡持卡全覆盖,持卡人可以凭借社会保障卡更加便捷地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和金融服务,除部分身份信息错误,我县绝大多数城乡居民都已领到社会保障卡,现已委托县农行进行制卡,因此如果临代人员有未办理社保卡的可及时到县农行进行办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与临代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企业职工身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事宜。
三、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号)文件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执行。申请延长缴费的人员,仍在单位工作的,可按单位参保办法继续参保缴费;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人员、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继续参保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按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逐年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延长缴费人员累计缴费至满十五年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关养老保险待遇。”明确了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补缴办法。
四、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规定:1、“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2、“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时,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且不愿延长缴费的,可自愿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参保人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养老保险关系。
上述法规文件已明确规定了参保人员的参保缴纳方式和待遇领取办法。
十分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县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若对我们的答复或工作上有什么意见、批评和建议,请函告、致电或其他方式告知我们,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恳请你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人社工作。
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7日
(联系人:杨健 电话:1770886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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