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振兴篇④丨高山井:州级文化传统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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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789-2021-175090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河西乡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河西文明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9-26 11:22:39
文化振兴篇④丨高山井:州级文化传统村落
共兴村委会地处河西乡北边,距乡政府所在地3公里。全村国土面积51.9平方公里,海拔2100米。年平均气温13℃,年降水量900毫米,适合种植农作物玉米、中药材桔梗和经济果木秋桃等。辖高山井、以色列、大坝子、四十里箐等13个村民小组,2千多人,居住有白、傈僳、彝和汉族。
据唐樊绰《云南志·物产》载:“西北有若耶井、讳溺井。……当地土诸蛮自食,无榷税”。《大元一统志》载:“丽江军民府……有盐七井之货”。明洪武十五年(1382)十一月,设丽江军民府兰州井盐课司。盐井七区,统称为“兰州井”。进入清代以后,高轩井仍属丽江井区18井之一。村委会所在地高山井(又称高轩井),据史料记载,唐代发现有盐卤后,村民就从他处向盐井聚集拓展。后来少数外乡流民、汉族商贩等因谋生也融入了其族群。《云南志》载,唐贞十年(794),境内土民已取卤制盐,但方式落后,即“以咸池水沃柴上,以火焚柴成炭,即于炭上掠取盐也”。
元、明时期为丽江木氏土司统治,木氏土司对盐民的剥夺形式,主要实行“实物代役制”,即盐民获盐半数以上,须无偿送交土司,方能免征各种劳役。清雍正二年(1724),丽江府改土归流以后, 盐井收归朝廷,交流官知府督令经营。据民国十年(1922年)《兰坪县治绘图地志说明书》载,高山井生产筒盐、团盐,年产量约30万斤,销往维西、丽江、中甸、鹤庆等地。盐价:拉井盐每百斛(约38公斤)合洋五元四角,高轩井盐每百斛合洋四元。作为当时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高轩井,容易接受先进的外来文化,率先建盖了雕梁画栋、斗拱翘檐、富丽豪华的本主庙、大佛寺、地母寺、观音庙、水师龙王庙、盐卤龙王庙及戏台。本主庙前的香柏树,就有1200多年的树龄。
清乾隆时期,高轩井属丽江府澜沧江东保,民国元年兰坪设治之初,高轩井归属江东里。民国二十二年,归属第五区高山乡,治所在高轩井。民国二十九年,撤销区一级建制,推行乡镇保甲建制。高山乡所辖今河西乡属之部分地区,中排乡碧玉河行政村,维西县维登乡鸡脚卫等6村。
兰坪解放后,1949年7月,将全县原11个乡镇改划为11个区,高山井区委会驻高山井村。1953年12月,将全县划编为6个区,第五区辖高山井、兴仁2片,区公所由高山井村移驻河西村。此后,一直作为村一级组织机构村公所、大队部、村委会驻地至今。同时,取共同兴盛之意而定 名“共兴”。
共兴村源远流长,蕴藏极其丰富的拉玛文化,至今仍遗存有鼎盛繁华时期的商铺、古道、石桥,滇西北惟一的傩戏《杯日往》就在这里流传演绎。小桥流水,桃红柳绿,村容村貌古朴整洁。拉玛文化、习俗保留较为完整 。
2005年,兰坪县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共兴村拉玛人文化保护区”,2009年,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民歌开益》传习点,2018年,州人民政府核准公布“兰坪县河西乡共兴村拉玛人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有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人、县级传承6人 。全村30%左右能演唱民歌开益,传承情况较好,已建立传承队。有业余文艺宣传队1个,极大的丰富了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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