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0126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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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690-2025-273537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公安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公安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12-11 15:43:38
杨松文代表:
您在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管理“广场舞”文化活动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治安 大 队、文化旅游、执法局等多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一条之规定,明确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广场舞”文化活动不属于公安机关安全许可范畴。
二、梳理了近三年来辖区噪音扰民警情情况,近来来未接报到广场舞制造噪音扰民警情及案件。
三、兰坪县公安局在日常防控基础上,加大重大会议、节日敏感时段广场、商圈等人员密集场所警力投放力度,采取驻点值守、武装巡逻、动态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广场、商圈等巡查巡视,对发现的噪音扰民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后续工作中,兰坪县公安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生活噪音的打击整治力度。一方面,完善噪音扰民警情的快速响应机制,接到群众举报后,第一时间派警前往现场处置;另一方面,加强与社区、物业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定期开展巡查,对广场舞集中区域等易产生噪音的场所,通过社区宣传、线上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噪音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规范自身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此外,针对多次违规制造噪音扰民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
最后,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兰坪公安事业,继续为全县的公安工作献计献策,顺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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