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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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682-2011-91336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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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1-04-07 20:48:19
今年以来,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兰坪县司法局协调县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了由公、检、法、司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社区矫正协调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就社区矫正对象的移交、日常管理等工作制定了相关规定。
根据会议制度要求各家进一步明确责任。公安机关各派出所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所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管理。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公安机关根据司法所建议,依法给予处罚。县法院进一步完善了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罪犯的移交手续,按照规定对拟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提前通知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发出征求意见函请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进行风险评估。对将要进入社区矫正的罪犯要求法官对其讲明矫正规定,在宣判后责令其写社区矫正保证书后将矫正手续及人员一并移交至县司法局矫正股。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力度,每月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会议还形成了公、检、法、司等成员单位每月定期互相通报矫正对象名单的制度,为防止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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