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计划生育惠民惠农政策解读

浏览:0  来源:兰坪县卫生健康局

索引号
015280623-2025-264131
发文机构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6-05 17:25:51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政策背景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相关精神,我省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补贴对象

      年满60周岁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补贴标准

      独生子父母960元/人/年,独生女父母1080元/人/年。

申报条件

      本人户籍为农村居民(含半边户);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3.无违法多生育行为;4.现只有一个孩子或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无子女;5.年满60周岁;6.本人或配偶必须有生育史。

办理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县卫健局复核、确认、公示。

申报时间:

      当年1月31日前。

资金发放:

    县卫健局将补贴对象名单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县卫健局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社保卡开户银行上卡成功后向补贴对象预留银行手机号码发送资金到账信息。

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

政策背景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相关精神,我省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补贴对象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

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补贴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

人每月460元。

申报条件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

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办理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委会核实;乡镇

(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县卫健局复核、确认。

申报时间:

      当年1月31日前。

资金发放

      县卫健局将补贴对象名单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审

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县卫健局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社保卡开户银行上卡成功后向补贴对象预留银行手机号码发送资金到账信息。

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其他家庭)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相关精神,我省明确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并发症,经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的家庭。

补贴标准

      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520元;二级计划

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39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60元。

申报条件及办理流程:

      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导致并发症,经县级以上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的申报条件及程序,凭鉴定结论确认申报。

申报时间:

      当年1月31日前。

资金发放:

      县卫健局将补贴对象名单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

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县卫健局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社保卡开户银行上卡成功后向补贴对象预留银行手机号码发送资金到账信息。

四、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政策背景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相关精神,我省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补贴对象

      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

育或收养子女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

补贴标准

      5000元/户;离婚的单亲家庭2500元/人;丧偶的单亲家

庭5000元/人。

申报条件

      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我县,单亲家庭本人户籍登

记在我县;2.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独生子女死亡;4.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5.女方年满49周岁,单亲家庭本人年满49周岁;6.独生子女死亡时“无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继、养兄弟姐妹)”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委会核实;乡镇

(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县卫健局复核、确认。

申报时间:

      当年2月10前。

资金发放

      县卫健局将补贴对象名单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审

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县财政复核,复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县卫健局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社保卡开户银行上卡成功后向补贴对象预留银行手机号码发送资金到账信息。

五、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

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相关精神,我省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补贴对象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

(三)补贴标准:独生子女小学学生160元/人/年;独生子女初中生260元/人/年;考取高中阶段学校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0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1200元;考取国民教育全日制本科的一次性发放奖学金2000元。

(四)申报条件:1.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①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就读(非复读生);②独生子女当年考取并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和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正在接受教育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子女、再生育子女、依法收养的子女)纳入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制度范围。①夫妻依法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②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③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未成年子女。

(五)办理流程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县卫健局复核、公示、确认。

(六)申报时间当年9月10前。

资金发放县卫健局将补贴对象名单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县卫健局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社保卡开户银行上卡成功后向补贴对象预留银行手机号码发送资金到账信息。

六、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

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云发〔2022〕28号)相关精神,我省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待政策。

(二)补贴对象: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用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

补贴标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行全额资助,其它对象每人每年按1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申报条件1.农村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

2.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用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3.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

农村居民独生子女家庭补助对象资格认定标准:

父母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独生子女为2015年12月31日24时前出生;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

双女绝育夫妻补助对象资格认定标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云南省农村居民;夫妻双方合计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两个女孩,且夫妻一方施行了输精管或输卵管结扎手术。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

(3)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第二个女孩必须是2015年12月31日24时前出生(或合法收养);

(4)离婚或丧偶的单亲家庭,离婚或丧偶前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两个女孩,且本人或原配偶施行了输精管或输卵管结扎手术。

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

资格确认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1)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 独生子女死亡或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

(3)不能再生育子女或不具备合法收养子女条件;

(4)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五)办理流程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委会核实、公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并公示;县卫健局复核、公示、确认。

(六)申报时间当年6月30前。

资金发放县卫健局将补贴对象名单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县卫健局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社保卡开户银行上卡成功后向补贴对象预留银行手机号码发送资金到账信息。

七、一次性生育补贴

政策背景

      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22〕28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相关要求,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等项目。

补贴对象

      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

补贴标准

      二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三孩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

申报条件

      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兰坪。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办理流程

      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及公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及在政务公开(兰坪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申报时间

      孩子出生一年以内进行申报。

资金发放

    县卫健局将补贴对象名单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县卫健局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社保卡开户银行上卡成功后向补贴对象预留银行手机号码发送资金到账信息。

八、育儿补助

(一)政策背景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22〕28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生育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人口家庭发〔2022〕3号)相关要求,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一次性生育补贴、育儿补助等项目。

(二)补贴对象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0—3岁)。

(三)补贴标准按年发放800元育儿补助。

(四)申报条件1.夫妻双方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生育的二孩、三孩必须是2023年1月1日零时后出生。3.新出生孩子户口登记在昭通市。4.在符合政策生育前提下,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育儿补助(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分别享受育儿补助。5.再婚夫妻不对再婚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复婚夫妻按照共同生育子女计算。

(五)办理流程 1.首次申报一次性生育补贴认定后即可享受育儿补助,无需再次申报审核。2.每年审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不符合条件的作动态退出处理(子女死亡、户籍迁出云南省等情况)。3.没有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的子女申请育儿补助:夫妻其中一方向子女户口登记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初审及公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及在政务公开(兰坪县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申报时间:实时申报。

)资金发放:县卫健局将补贴对象名单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县卫健局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社保卡开户银行上卡成功后向补贴对象预留银行手机号码发送资金到账信息。

九、怒江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抚慰金)

政策背景2004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4】101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广大农民转变生育观念走少生快富之路。2006年,怒江州人民政府制定印发《怒江州推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办法》。

)补贴对象:凡户籍属怒江州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因意外致伤残或死亡的家庭。

(三)补贴标准: 2006年起,按合作医疗规定给予补助,每户不超过3000

元。

(四)申报条件及办理流程:独生子女家庭在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初审并提交乡镇,乡镇审核,查验相关证照提交县级,县级审核,确定符合人员名单,上报州级。严格按照“本人提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卫健审批。

(五)申报时间:当年6月30日前。

(六)资金发放: 县卫健局将补贴对象名单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县卫健局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社保卡开户银行上卡成功后向补贴对象预留银行手机号码发送资金到账信息。

十、怒江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扶助(养老生活补助)

政策背景: 根据2004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4 】101号)要求,为全面贯彻《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怒江州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广大农民转变生育观念走少生快富之路,2006年,怒江州人民政府制定印发《怒江州推行《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实施办法》,与《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一并执行。补贴对象。凡户籍属怒江州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因意外致伤残或死亡的家庭。

(二)补贴对象: 凡户籍属怒江州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年满55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即可享受示养老生活补助;独生子女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也不收养或抱养子女的,年满50周岁即可享受养老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2006年起执行,现独子户每人每年960元;独女户每人每年1080元;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每人每年1200元。

申报条件及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本人提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卫健审批、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由年满55周岁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村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资料报乡(镇)、县级卫生健康部门逐级审核,最终确定符合人员名单。

(五)申报时间当年6月30日前。

资金发放县卫健局将补贴对象名单导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通过县卫健局零余额账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中,社保卡开户银行上卡成功后向补贴对象预留银行手机号码发送资金到账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服务电话:0886-12345 滇ICP备2021000418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3250047

滇公网安备:53332502000104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