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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120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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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80623-2021-173609
发文机构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主题分类
卫生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9-13 11:25:45

关于对县十四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

120号的答复

和春林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有168家,其中二级医疗机构2家(兰坪县人民医院、兰坪县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8家,民营医院3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兰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1家(兰坪县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校医室2家(兰坪县第一中学校医室及兰坪县民族中学校医室),门诊部1家(兰坪县万和医院第二门诊部),诊所9家,村卫生室139家。

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全县130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完成投入运行后,共投入150多万元为每个村卫生室安装上医疗废物焚烧炉,全县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

三、处置管理情况

根据《怒江州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及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怒卫计发〔2017〕171号)文件要求,对“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的规定,目前,兰坪县中排乡卫生院、石登乡卫生院、河西乡卫生院、通甸镇卫生院、兔峨乡卫生院、啦井镇卫生院7家自行就地焚烧方式处置医疗废弃物,医疗废物焚烧设备管理维护到位,严格按“日产日清”要求处置。金顶、营盘以及兰坪县城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已与怒江州金盛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沟通对接,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书,优化流程,全面实现了每48小时清运一次的规定要求。

    医疗废物处置厂建设情况

鉴于兰坪县距离泸水距离较远、交通不便,有必要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目前由县城建局牵头正积极招商引资,筹划建设全县垃圾处置厂,已将医疗废物处置一并纳入项目建设规划,目前已编制《兰坪县综合废弃物气化发电清洁能源项目实施方案》,具有医疗废弃物处理相关资质,预计2021年12月前完成选址和有关前期工作。

下一步,县卫生健康局将强化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的安全管理,增强医疗卫生机构的法治意识和医疗废物处置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废物有效管理,切实做好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维护好生态环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和向明  电话:1398866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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