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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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615-2024-242658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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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单管理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4-04-12 10:12:53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备注 |
| 1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怒江州教育体育局 | |
| 2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五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
| 3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兰坪县文化和旅游局 | |
| 4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
| 5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乡镇(街道) | |
| 6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 县委政法委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
| 7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全民健身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
| 8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乡镇(街道) | |
| 9 | 校车使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 兰坪县交通警察大队兰坪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
| 10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三)《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发布)(四)《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2023年1月1日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第63号发布)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
| 11 | 对民办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
| 12 | 对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
| 13 | 对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
| 14 | 对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
| 15 | 对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
| 16 | 对民办学校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
| 17 | 对民办学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
| 18 | 对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六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
| 19 | 对教师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
| 20 | 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第二十七条 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
| 21 | 对违反国家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
| 22 |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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