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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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615-2021-165496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6-17 16:22:03
兰坪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云教函〔2018〕82号)精神,为了坚决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无资质办学,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和不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兰坪县拟于2021年6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原则
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开展集中整治,促进教育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二、治理内容
(一)校外培训机构方面。一是针对培训机构“六查”:查办学条件、查办学证件(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查师资资格、查课程设置、查规范收费;查安全隐患。二是严厉打击非法培训机构,严惩违规违法行为。
(二)在职教师办班补课方面。一是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收费办班补课的;二是利用职务之便组织介绍学生到校外机构进行有偿补课的;三是在校外机构兼课、兼职从事有偿补课的。
三、治理任务及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举报。
举报电话及信箱: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3213830 1374402989@qq.com
县 教 育 体 育 局 3211191 lpxjyjbgs@126.com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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