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九届兰坪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46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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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615-2019-122597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19-12-12 12:19:00
关于对政协九届兰坪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46号的答复
和伟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增设义务教育资源整合学校安保设施及增派学校安保人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级政府应当为学校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力量。师生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1000人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1.义务教育学校保安人员的工资可从公用经费地方配套资金中列支。从中可以看出我县各学校配备安保人员还存有远远不足现象,大多数学校安保人员都由学校专职教师顶替。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基石,是一项系统、艰巨的工程,需要政府、财政、教育共同协商解决。教育部门和学校根据学校规模、学生数、幼儿数,合理核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人员编制,保证按照相关标准配备学校专职保安人员(而不占教师编制),报政府部门审批,将学校专职保安人员工资和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学校与保安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加强规范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校保安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的作用,构建平安和谐文明校园。
2. 学校安全保卫设备设施的配备和使用,关系到学生的安全和学校的长治久安,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条件,但有些学校存有不如人意的地方,学校应尽快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加强规范管理,依法使用,充分发挥安保设施的防卫作用。人员培训方面:学校要加强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派出所联系培训学校安保人员,不断提高校园安保人员职责意识、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及安保业务技能,更进一步完善提升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3.建议政府部门在安置退伍军人岗位时,优先考虑由退伍军人安置为学校安保人员。
4.学校要加强与社区(村委会)的沟通、联系,建立由学生家长、治安联防员、值班教师等组成的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管理秩序,在重点和危险路段护送学生。
现在我县教师队伍只能满足于教育教学工作,缺少专业、稳定的安保人员。目前从事安全工作的大多数教师兼职,没有几人经过培训,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安保业务技能差,培训少,更谈不上专业化。在以后工作中,希望公安、交警、消防、司法等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培训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共同建立培养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素质好、相对稳定的安全教育技术队伍,不断提升我县学校安全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兰坪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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