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7号的答复
浏览:0 来源:
- 索引号
- 015280615-2019-122550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文 号
- 兰教体发〔2019〕226号
- 发文日期
- 2019-12-11 17:52:00
关于对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17号的答复
和伟等代表:
你们在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通甸镇中心校集中办学点校车问题》,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通甸镇自实行集中办学以来,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整合各方面资源,提高了办学效益,有利于学校和教师的管理,也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实施。但因目前未将校车购置纳入财政预算,没有专项购买资金,故通甸镇目前无法采购校车。但兰坪县教育体育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多项措施,切实抓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加大道路交通事安全教育,组织专题交通安全教育及交通案例分析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二是配合公安、交警等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整治力度,严格要求学生不得乘坐农用车、报废车、无营运资质的微型面包车、拼装车、超载车等存在安全隐患车辆上放学;三是要定期邀请交警开展“交通安全一堂课”宣讲活动,做好教师、学生安全出行宣传教育,教师要做到遵守交通规则、不疲劳驾驶、不超员、不发生交通事故;四是寄宿制学校特别做好学生周假、月假离校、返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五是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组织家长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和责任状,强化家长作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好学生上、放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得私自与非法营运者签订接送协议。
再次感谢您对兰坪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兰坪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10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