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0147号的答复
浏览:0 来源:兰坪县自然资源局
- 索引号
- 015280586-2025-267941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9-01 15:36:44
关于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47号的答复
杨胖贤代表:
您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石登乡水银厂村下厂组滑坡治理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组织省自然资源厅派驻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专家对石登乡水银厂村下厂组开展调查,调查结果:水银厂村下厂组发育的1#、2#冲沟为自然形成,存在水土流失冲沟形成坡面侵蚀情况,但由于当地村民长期以来种树、种草冲沟岸坡植被得到了改善,水土流失情况已经减弱,但未形成地质灾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条和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地质灾害治理范围。
建议水银厂村下厂组的村民继续在该区域进行种树、种草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剧;加强日常地质灾害宣传力度,特别是汛期期间群众不能在该区域内活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包保责任工作要求,你村成立的防灾减灾义务宣传员(党员或小组长担任)和地质灾害义务巡逻队(由村干部、党员、村民等人员组成)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力度,发现灾(险)情第一时间预警,组织群众避险撤离。
最后,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和秀文 联系电话:15987308681)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