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0143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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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586-2025-267932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9-01 15:25:48
关于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143号的答复
和胜杰代表:
您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城区周边部分住房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文件要求,对于向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只要符合以上相关文件要求的,做到了应登尽登。
针对您提出的农机厂住宿区、凤凰小区住宿区、福和小区的不动产办理,因该房产涉及金鼎锌业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集资楼,由于土地性质和用途未变更,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需变更土地用途并缴纳土地出让金。且该房产涉及的地块一部分登记在云南冶金集团名下一部分登记在兰坪有色金属公司名下,按照程序需要锌业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移至公司名下后再把土地分摊给全体住户。因集资楼的产权涉及多方权益,业主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和权益相关方,单位作为集资建房的组织者和相关手续的办理者,所提供的材料对于明确房屋的权属来源、集资建房的合法性以及相关权益分配等至关重要,此项工作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参与办理,才能确保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与合法合规。只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我局才能依据这些材料进行准确的审核和登记,
对于您提出的江边移民村、特色旅游小镇还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问题。旅游特色小镇:项目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及用地审批相关费用,未向我局提出建设用地报批申请,导致项目截至目前未完成用地审批,还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中排江边村安置点:项目用地中,1.3096公顷(19.644亩)用地选址位于2012年批准的城镇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已完成供地手续;剩余用地因涉及占用2017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成果,不符合报批条件,目前,已在“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予以调出,已具备报批条件,但因项目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及用地审批相关费用,未完成用地审批,还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不符合登记发证条件。
对于您提出的城区周边其他住房,因涉及范围太广,存在的问题各不相同,无法给予您准确的答复,但老百姓因以上原因新建房屋,只要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向我们登记机构申请的,我们将及时予以登记。
最后,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熊双丽 联系电话:18487160116)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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