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0097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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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5280586-2025-267931
- 发文机构
-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9-01 15:23:35
关于对县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0097号的答复
李春霞代表:
您在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优化城镇规划区旧宅重建许可的建议》上提出的,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群众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时跑腿多,耗时长,优化申报流程,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云南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乡镇节点的通知》,自2024年6月12日该系统正式启用以来,我局多次组织乡镇(街道)到我局培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业务办理,并且到各乡镇(街道)指导业务培训,经过多次指导培训,各乡镇(街道)均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业务,保证7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打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缩短申报时长。对于已划入城镇开发边界,2020年7月3日前已建成的村庄建设用地(城镇属性为203),近期无城市更新计划,符合总体规划和“一户一宅”要求的,可以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宅基地由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街道)审批,但我局在农村宅基地相关会议上多次提出扩大宅基地面积的建议。
根据兰坪县人民政府《关于出具户籍迁移不动产证明证书的处理意见的批复》(兰政复〔2023〕234号)要求,已实现灵活分户认定。而且《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层数原则上不超过3层,底层层高不超过3.6米,标准层层高不超过3.3米,房屋室内地坪至屋顶高度不超过12米,户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可采取独栋、联排建的方式建设。乡村旅游示范点、文化旅游产业聚集区等区域 , 县 (市)人民政府可制定相关规定,适当放宽上述区域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面积标准。我局在农村宅基地相关会议上多次提出扩大宅基地建筑面积的建议。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会积极争取提高宅基地面积,放宽宅基地建筑面积建设的机会,解决群众需求。
最后,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13368865868)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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