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5年地质测绘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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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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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5-06-04 14:38:51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2025年地质测绘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兰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5〕35号)要求,拟于8月份开展2025年度地质测绘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兰坪县地质测绘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我县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地质勘查、水工环地质、实验测试、地球物理地球化学与遥感勘测、探矿、测绘和地理信息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 号)规定的学历和资历的,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须贴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
(二)证明、证书材料1份。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等,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证明、证书材料》贴在成册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封面上。
(三)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获得工作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表彰、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复印件。《主要业绩、成果材料》贴在成册的业绩、成果材料的封面上。
(四)《公示情况材料》1份,附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
(五)《评审材料一览表》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六)《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附电子版)。
(七)《材料提要》一式 2份,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
(八)承诺书1份,由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工作负责人签字,打印无效。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和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所提交《202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等相关表格内容与所附证明、证书、业绩材料等必须一致。
(二)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在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在同一年度,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申报初级职称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202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五、申报时间
2025年8月1日至8月15日(工作日受理)
六、材料清退
(一)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个人材料的备份工作。
(二)材料受理、清退地址:兰坪县城怒江路35号兰坪县自然资源局4楼地质测绘工程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席斌,联系电话:0886—3211421。
附件:1.评审材料一览表
2.证明、证书材料
3.主要业绩、成果材料
4.材料提要
5.公示情况说明(供参考)
6.承诺书(供参考)
7.2025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8.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兰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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